1. 食環署轄下骨灰安置所設置兩類骨灰龕位:

    「標準」- 如有需要,一個標準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兩位先人的骨灰;龕位大小會因個別場地而有所不同。

    「大型」 - 如有需要,一個大型骨灰龕可安放多於四位先人的骨灰;龕位大小會因個別場地而有所不同。

  2. 親屬關係:

    一般指與首位安放的先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此外,如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有密切關係,本署亦會考慮有關申請。

  3. 骨灰龕位及設置紀念碑費用見下表:

    類別 首20年安放期 10年安放期(續期)
    標準骨灰龕位 港幣2,400元 港幣1,200元
    大型骨灰龕位 港幣3,000元 港幣1,500元
    設置紀念碑 港幣90元

    註: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行政費為港幣140元。

  4. 食環署並無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5. 骨灰龕位屬食環署所有,經編配予申請人後,不得轉讓或出售。如欲遷移安放於骨灰龕位內的骨灰,必須事先獲得食環署批准。另外,如移走首位先人的骨灰,骨灰龕位必須交還予食環署。已繳費用,恕不退還。

如有查詢,請與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