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購置沙嶺/和合石/離島公眾墳場新金塔位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紅磡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亦可在長洲環境衞生辦事處申請長洲墳場的新金塔位),並 :

  1. 填寫先人資料,交回櫃位;
  2. 於資料經核實後,填寫申請表格及提供與先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則須在紅磡辦事處宣誓(為免浪費資源,如先人已下葬於公眾墳場的金塔位,本署不會接受申請);
  3. 申請和合石或沙嶺金塔墳場的私人地段必須提交有關商會或團體的證明紙;
  4. 如先人現時並非下葬於本署轄下的長洲、大澳或梅窩禮智園墳場,而欲申請上述墳場的新金塔位,須同時提供由當地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及聲明先人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7年的真正居民(長洲的連續居住年期為十年),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本署會保留信件正本);

    *「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5. 辦妥手續後,到繳費處繳費;
  6. 於繳費後,獲本署職員通知所購置的新金塔位編號,然後到領證處領回有關文件及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