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將骨殖撿拾後火化/購置金塔位/遷往其他墳場/或回鄉/或運往外國 (骨殖原葬於私營墳場適用)

申請人在有關私營墳場辦事處辦妥撿拾先人骨殖申請手續後,須攜同批准文件正副本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如下:

  1. 申請遷移/撿拾骨殖許可證,詳情請參閱土葬及撿拾骨殖服務須知(五);
  2. 如欲將先人骨殖:
    (i) 火化 除繳交撿拾骨殖許可證費用外,亦須填妥申請安排骨殖火化(表格FEHB 263)並繳付骨殖火化費。申請人可選擇在和合石或長洲火葬場進行骨殖火化;
    (ii) 葬於本署的金塔位 除繳交撿拾骨殖許可證費用外,須填妥申請安排金塔土葬或加葬骨殖/骨灰(表格FEHB 262)並繳付購置金塔位的費用(此項服務只可在紅磡辦事處辦理);
    (iii) 遷往其他私營墳場 須提交有關墳場發出的骨殖安葬信正副本,並須繳付撿拾骨殖許可證費用;
    (iv) 運往中國 須提交由當地單位發出的回鄉下葬證明文件正副本(先人姓名必須與有關墳場發出的批准文件相符),並須繳付撿拾骨殖許可證費用;
    (v) 運往外國 須提交由當地墳場發出的准許落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須清楚寫明先人的姓名,並須與有關墳場發出的批准文件相符)正副本,並繳付撿拾骨殖許可證費用;
  3. 辦妥手續後,到繳費處繳費;
  4. 繳費後到領證處領回文件及收據,便可到有關墳場排期撿拾先人的骨殖、安排遷葬或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