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撿拾骨殖遷葬往新界鄉村原居民的葬地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紅磡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如下:

  1. 申請遷移/撿拾骨殖許可證,詳情請參閱土葬及撿拾骨殖服務須知(五)

  2. 出示由有關村長、鄉長或村代表或鄉事委員會主席發出的推薦信;

  3. 出示由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下葬原居民葬地的批准信;

  4. 於辦妥手續後,到繳費處繳費;

  5. 於繳費後返回領證處領回有關文件及收據,便可安排撿拾先人骨殖和遷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