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就個人資料所採取的政策和做法

署方的政策是﹕

「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就有關獲取、收集、記錄、儲存、披露、改正、刪除及傳遞所保存的僱員及市民個人資料,制定程序,以確保能採取恰當的做法。」

為此,署方已委任個人資料管制主任,負責評估、核准、監察及檢討部門的保障資料措施。此外,署方亦已委任一名部門個人資料管制主任,負責整體的推廣及統籌工作,以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個人資料管制人員

部門個人資料管制主任

首席行政主任(員工管理及紀律)
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傳真號碼:2530 1368

事務部/中心的個人資料管制主任

行政及發展部

管制人員:總行政主任(人事)
辦事處地址 : 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傳真號碼:2526 1205

環境衞生部

管制人員:總行政主任(環境衞生)
辦事處地址 : 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傳真號碼:2530 1368

食物安全中心

管制人員:總行政主任(食物安全中心)
辦事處地址 : 金鐘道政府合署45樓
傳真號碼:2530 1368

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管制人員:總行政主任(私營骨灰安置所)
辦事處地址 : 九龍長沙灣道681號貿易廣場5樓501-502室
傳真號碼:2827 2908

如何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取得個人資料

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覆實持有或查閱個人資料,可透過網上申請、使用標準表格或以書面提出。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改正個人資料,可用書面提出。該等提出要求的函件須傳送至personal_data@fehd.gov.hk,或送交其中一名個人資料管制主任。發放任何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所規限。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部門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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