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安置所处置骨灰的数据
已完成“订明骨灰处置进程”的骨灰安置所的名单
*注意:就原先存放在左述私营骨灰安置所的骨灰所进行的「订明骨灰处置程序」已经完成,所有无人认领的骨灰暂时存放在食环署的暂时骨灰存放设施(暂存设施)。如果左述骨灰安置所的无人认领骨灰是分批送往食环署,则「开始存放日期」是以最后一批骨灰送达食环署的日期而定。若有相关人士在上述注明的「开始存放日期」起计24个月内欲申索领回该些骨灰, 请致电2892 2731与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骨灰所办)人员联络。申请领回骨灰期限将于「开始存放日期」起计24个月完结时届满。
因应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现实施特别安排 : 就着那些上述提及的「开始存放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骨灰 (即是原先存放该骨灰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是在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把最后一批骨灰送达食环署暂存设施) ,相关人士可申索领回该些骨灰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让有关人士有更多时间向骨灰所办提交领回骨灰申请。
在上述申请领回骨灰期限届满后,食环署会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附表5第15条的规定,视乎实际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处置无人认领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