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处置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已接管的骨灰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处理者已进行“订明骨灰处置进程”,并按照《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的要求把没有交还予合资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 (下称“署长”)。该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环境衞生署(下称“食环署”)辖下的临时骨灰存放设施作暂时存放。
有关数据如下: | ||
骨灰安置所 1 | 骨灰安置所 2 | |
骨灰安置所名称 | 臻诚道堂 | 沒有名稱 |
骨灰安置所地址 | 九龙红磡荣丰大厦漆咸道北220至224号地下 | 新界沙田排頭村235號(丈量約份第183約地段第518號) |
骨灰处理者发出“展开骨灰处置通告”的日期 | 2019年11月5日 | 2020年1月22日 |
“场内申索期间”的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 | 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 |
最后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日期 | 2021年2月8日 | 2021年3月9日 |
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地址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号 |
上述骨灰现已在食环署辖下的临时骨灰存放设施作暂时存放。署长会在上述最后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日期起计的24个月届满日(即2023年2月8日(臻诚道堂) 及2023年3月9日(沒有名稱)後,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条以署长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仍未获合资格人士领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于其内的物品(如有的话) (下称“相关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领回有关骨灰及/或相关物品,请致电2892 2731食环署私营骨灰安置所执法组以作安排,否则署长将按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该等骨灰及/或相关物品。
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