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处置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已接管的骨灰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处理者已进行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 (下称 「署长」) 所批准的「骨灰处置方案」,并按照《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的要求把没有交还予合资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署长。该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辖下的临时骨灰存放设施作暂时存放。
有关数据如下: | ||
骨灰安置所 1 | 骨灰安置所 2 | |
骨灰安置所名称 | 没有名称 | 蓬莱阆苑 |
骨灰安置所地址 | 九龙红磡马头围道21号义达工业大厦C座4字楼31室 | 新界大埔半山洲15号(丈量约份第21约地段506及507) |
骨灰处理者发出「展开骨灰处置通告」的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2021年6月25日 |
「场内申索期间」的日期 |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29日 | 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 |
最后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2021年12月29日 |
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地址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号 |
上述骨灰现已在食环署辖下的临时骨灰存放设施作暂时存放。署长会在上述最后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日期起计的24个月届满日(即2023年11月16日(没有名称的骨灰安置所) 及2023年12月29日(蓬莱阆苑))后,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条以署长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仍未获合资格人士领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于其内的物品(如有的话) (下称“相关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领回有关骨灰及/或相关物品,请致电2892 2731食环署私营骨灰安置所执法组以作安排,否则署长将按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该等骨灰及/或相关物品。
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