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处置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已接管的骨灰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处理者已进行「订明骨灰处置程序」,并按照《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的要求把没有交还予合资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 (下称「署长」)。该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辖下的临时骨灰存放设施作暂时存放。
有关资料如下: | |||||
骨灰安置所 1 | 骨灰安置所 2 | 骨灰安置所 3 | 骨灰安置所 4 | 骨灰安置所 5 | |
骨灰安置所名称 | 紫霞园 | 光留园(又名光留院) | 荷石精舍 | 桃源洞 | 永盛园 |
骨灰安置所地址 | 新界沙田排头村186号(丈量约份第185约地段第371号及毗政府土地) | 新界屯门青山村环山路177号(丈量约份第131约地段第761号及毗连政府土地) | 新界屯门青山村环山路172号 | 离岛大屿山梅窝鹿地塘村43号及44号(梅窝丈量约份第4约地段第648号) | 新界荃湾老围路21号 A/B(丈量约份第453约地段第613号余段,第614号及第1229号和毗连政府土地) |
骨灰处理者发出「展开骨灰处置通告」的日期 | 2020年5月20日 | 2020年12月10日 | 2020年5月27日 | 2020年11月27日 | 2021年8月2日 |
「场内申索期间」的日期 | 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 | 2020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 | 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 | 2021年8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 |
最后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日期 | 2022年3月3日 | 2022年3月22日 | 2023年3月8日 | 2023年3月3日 | 2023年3月16日 |
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地址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号 |
上述骨灰现已在食环署辖下的临时骨灰存放设施作暂时存放。署长会在上述最后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环署临时骨灰存放设施的日期起计的24个月届满日(即2024年3月3日(紫霞园),2024年3月22日(光留园),2025年3月8日(荷石精舍),2025年3月3日(桃源洞)及2025年3月16日(永盛园))后,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条以署长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置仍未获合资格人士领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于其内的物品(如有的话) (下称“相关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领回有关骨灰及/或相关物品,请致电2892 2731食环署私营骨灰安置所执法组以作安排,否则署长将按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该等骨灰及/或相关物品。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