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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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私营骨灰安置所(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十二月六日)刊宪,所提的修订旨在完善现行私营骨灰安置所的监管制度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实施以来,我们留意到一些正在申请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即政府在二○一四年正式公布发牌制度建议前已营办及存放了骨灰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或因未能成功申请牌照而须结业,因此建议适度调整豁免书的申请资格,容许一些符合指明条件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申请豁免书,继续以其现有规模营办而无需『清灰』,惟不可新出售或新出租龛位。」

  

  指明条件包括「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并非位于人口密集的高密度住宅区,以及其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提交的规划申请截至《草案》生效日期当日已获规划许可,或未有被拒绝或曾被拒绝并最终获批等。发言人解释,上述建议既符合以务实和体恤的原则规管「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一贯政策,也可减少对邻近社区造成的影响,平衡了各方面的公众利益。

  

  政府同时透过《草案》完善与执法相关的条文,包括提高不遵从执法通知的罚则、新订罪行及修订现有罪行以禁止「超卖」龛位和「超放」骨灰,以及禁止骨灰安置所在被撤销或暂时吊销授权时继续出售安放权,以加强阻吓力。此外,《草案》亦会订明私营骨灰安置所上诉委员会只在证明有特别理由时,才可收取和考虑从未向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提供的新材料,确保能以一致的标准处理上诉;以及将现时容许合资格石厂在符合指明条件下因应业务需要暂存骨灰的行政安排纳入《条例》中。

  

  现行的《条例》于二○一七年通过,藉设立发牌制度,确保私营骨灰安置所符合法规、保障消费者,并推动业界可持续营运。《草案》将于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相关修订将在《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并刊宪后生效。

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