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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安置所處置骨灰的資料

已完成「指明人員」認為對處置骨灰屬必需步驟的骨灰安置所的名單

序號 骨灰安置所名稱 骨灰安置所地址 展開骨灰處置通告 場內申索期間 無人認領骨灰
暫時存放的地點及
(開始存放日期)**
通告
發出日期
通告複本 開始日期 終結日期
1 定慧寺 新界大埔馬窩村 53 號 14.2.2018 5.3.2018 4.3.2019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20.12.2019)

*注意:就原先存放在左述私營骨灰安置所的骨灰所進行的「訂明骨灰處置程序」已經完成,所有無人認領的骨灰暫時存放在食環署的暫時骨灰存放設施(暫存設施)。如果左述骨灰安置所的無人認領骨灰是分批送往食環署,則「開始存放日期」是以最後一批骨灰送達食環署的日期而定。若有相關人士在上述註明的「開始存放日期」起計24個月內欲申索領回該些骨灰, 請致電2892 2731與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骨灰所辦)人員聯絡。申請領回骨灰期限將於「開始存放日期」起計24個月完結時屆滿。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現實施特別安排 : 就著那些上述提及的「開始存放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骨灰 (即是原先存放該骨灰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是在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把最後一批骨灰送達食環署暫存設施) ,相關人士可申索領回該些骨灰的申請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讓有關人士有更多時間向骨灰所辦提交領回骨灰申請。

在上述申請領回骨灰期限屆滿後,食環署會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附表5第15條的規定,視乎實際情況以合適的方式處置無人認領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