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安置所處置骨灰的資料
已完成「指明人員」認為對處置骨灰屬必需步驟的骨灰安置所的名單
序號 | 骨灰安置所名稱 | 骨灰安置所地址 | 展開骨灰處置通告 | 場內申索期間 | 無人認領骨灰 暫時存放的地點及 (開始存放日期)** |
||
---|---|---|---|---|---|---|---|
通告 發出日期 |
通告複本 | 開始日期 | 終結日期 | ||||
1 | 定慧寺 | 新界大埔馬窩村 53 號 | 14.2.2018 | ![]() |
5.3.2018 | 4.3.2019 |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20.12.2019) |
*注意:就原先存放在左述私營骨灰安置所的骨灰所進行的「訂明骨灰處置程序」已經完成,所有無人認領的骨灰暫時存放在食環署的暫時骨灰存放設施(暫存設施)。如果左述骨灰安置所的無人認領骨灰是分批送往食環署,則「開始存放日期」是以最後一批骨灰送達食環署的日期而定。若有相關人士在上述註明的「開始存放日期」起計24個月內欲申索領回該些骨灰, 請致電2892 2731與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骨灰所辦)人員聯絡。申請領回骨灰期限將於「開始存放日期」起計24個月完結時屆滿。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現實施特別安排 : 就著那些上述提及的「開始存放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骨灰 (即是原先存放該骨灰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是在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把最後一批骨灰送達食環署暫存設施) ,相關人士可申索領回該些骨灰的申請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讓有關人士有更多時間向骨灰所辦提交領回骨灰申請。
在上述申請領回骨灰期限屆滿後,食環署會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附表5第15條的規定,視乎實際情況以合適的方式處置無人認領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