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處置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已接管的骨灰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處理者已進行「訂明骨灰處置程序」,並按照《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要求把沒有交還予合資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下稱「署長」)。該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
有關資料如下: | ||
骨灰安置所 1 | 骨灰安置所 2 | |
骨灰安置所名稱 | 臻誠道堂 | 沒有名稱 |
骨灰安置所地址 | 九龍紅磡榮豐大廈漆咸道北220至224號地下 | 新界沙田排頭村235號(丈量約份第183約地段第518號) |
骨灰處理者發出「展開骨灰處置通告」的日期 | 2019年11月5日 | 2020年1月22日 |
「場內申索期間」的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 | 2020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 |
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 | 2021年2月8日 | 2021年3月9日 |
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地址 |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
上述骨灰現已在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署長會在上述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屆滿日(即2023年2月8日(臻誠道堂)及2023年3月9日(沒有名稱的骨灰安置所))後,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條以署長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置仍未獲合資格人士領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於其內的物品(如有的話) (下稱“相關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領回有關骨灰及/或相關物品,請致電2892 2731食環署私營骨灰安置所執法組以作安排,否則署長將按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處置該等骨灰及/或相關物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