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處置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已接管的骨灰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處理者已進行「訂明骨灰處置程序」,並按照《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要求把沒有交還予合資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下稱「署長」)。該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

有關資料如下:
骨灰安置所 1 骨灰安置所 2 骨灰安置所 3
骨灰安置所名稱 荷石精舍 桃源洞 永盛園
骨灰安置所地址 新界屯門青山村環山路172號 離島大嶼山梅窩鹿地塘村43號及44號
(梅窩丈量約份第4約地段第648號)
新界荃灣老圍路21號 A/B(丈量約份第453約地段第613號餘段,第614號及第1229號和毗連政府土地)
骨灰處理者發出「展開骨灰處置通告」的日期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11月27日 2021年8月2日
「場內申索期間」的日期 2020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 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 2021年8月16日至2023年2月16日
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 2023年3月8日 2023年3月3日 2023年3月16日
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地址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上述骨灰現已在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署長會在上述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屆滿日(即2025年3月8日(荷石精舍),2025年3月3日(桃源洞)及2025年3月16日(永盛園))後,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條以署長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置仍未獲合資格人士領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於其內的物品(如有的話) (下稱“相關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領回有關骨灰及/或相關物品,請致電2892 2731食環署私營骨灰安置所執法組以作安排,否則署長將按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處置該等骨灰及/或相關物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