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公共卫生
环境卫生
本署的服务标准、目标和成绩如下:
食物及公共卫生服务
食物安全管制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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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获申请后 5 个工作天内,批准野味、肉类及家禽入口。 | 98% | 100% |
在接获申请后 12 个工作天内,批准牛奶及奶类制品入口。 | 98% | 100% |
在接获申请后 12 个工作天内,批准冰冻甜点入口。 | 98% | 100% |
在接获有关食物不宜供人食用的报告后,在 24 小时内展开调查。 | 100% | 100% |
在接获有关食物标籤的投诉后,于 3 个工作天内展开调查。 | 100% | 100% |
签发出口及转口食物卫生证明书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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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获申请后 12 个工作天内,签发出口或转口食物卫生证明书。 | 98% | 100% |
在接获申请后 2 个工作天内,签发出口动物制食品卫生证明书。 | 100% | 100% |
管制及检验食用牲口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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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锦渡检查运送家禽的车辆。 | 100% 的车辆 |
100% 的车辆 |
为猪只进行乙类促效剂的检验。 | 98% 的批数 |
100% 的批数 |
防治虫鼠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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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获有关媒传疾病的传播报告后,于 24 小时内实行防治虫鼠措施。 | 100% | 100% |
接获黄蜂╱野蜂滋扰投诉后,于6个工作天内处理。 | 100% | 100% |
环境卫生
发牌服务
本署的目标是为所有牌照申请人提供高效率而有礼貌的服务。不过,要达致以下的服务目标,多个政府部门和牌照申请人均须共同努力。例如在处理牌照申请时,屋宇署和消防处都分别在楼宇及消防安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发牌服务 - 食肆 ( 正式牌照 )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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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牌照申请已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20 个工作天内安排与申请人举行申请审查小组会议。 | 99% | 100% |
经申请审查小组会议确定有关处所适合发牌后,随即在会上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 98% | 100% |
在接获申请人的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 95% | 100% |
经证实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正式牌照。 | 99% | 100% |
在接获建议设计图则后,于 10 个工作天内退回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设计图则。 | 95% | 100% |
发牌服务 - 食肆 ( 暂准牌照 )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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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牌照申请已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20 个工作天内安排与申请人举行申请审查小组会议。 | 99% | 100% |
经申请审查小组会议确定有关处所适合发牌后,随即在会上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 98% | 100% |
在接获申请人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 98% | 100% |
在接获申请人向牌照签发办事处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1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 99% | 100% |
发牌服务 - 酒牌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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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牌局批准申请及申请人出示有效的食肆牌照 / 会社符合规定证明书后,于 5 个工作天内签发酒牌 / 会社酒牌。 | 99% | 100% |
发牌服务 - 非食肆食物业牌照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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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牌照申请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7 个工作天内派员视察有关处所。 | 95% | 100% |
在接获有关部门的通知,确定该处所适合发牌后,于 7 个工作天内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 95% | 100% |
在接获申请人的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 95% | 100% |
经证实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正式牌照。 | 99% | 100% |
在接获申请人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 98% | 见附注 1 |
在接获申请人向牌照签发办事处提交认可的符合规定证明书,证明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1 个工作天内签发暂准牌照。 | 99% | 100% |
发牌服务 - 行业牌照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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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牌照申请获接纳并可作进一步处理后,于 7 个工作天内派员视察有关处所。 | 95% | 100% |
在接获有关部门的通知,确定有关处所适合发牌后,于 7 个工作天内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 99% | 100% |
在接获申请人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 95% | 100% |
经证实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签发牌照。 | 99% | 100% |
发牌服务 - 露天座位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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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部门确定有关处所适合设置露天座位后,于 6 个工作天内发出发牌条件通知书。 | 95% | 100% |
在接获申请人的通知,表示已遵办发牌条件后,于 8 个工作天内派员进行最后查核视察。 | 95% | 100% |
在确定申请人已遵办所有发牌条件后,于 7 个工作天内发出设置露天座位批准。 | 99% | 100% |
发牌服务 - 转让食物业牌照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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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持牌人申请转让的牌照被记下 /将被记下的分数或接获的警告信数目,不足以使本署取消其牌照,本署会在接获申请后9个工作天内发出原则上批准申请的信件 。 | 95% | 100% |
假如持牌人申请转让的牌照被记下的分数或接获的警告信数目,足以使本署取消其牌照,本署会在接获申请后 9个工作天内发出拒绝申请的信件。 | 95% | 见附注2 |
假如持牌人申请转让的牌照因有待进一步澄清而须暂缓处理,本署会在接获申请后 9个工作天内回复。 | 95% | 100% |
卫生服务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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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处所的风险类别,视察持牌食物业处所。 | 95% | 98% |
在接获对公众健康构成即时威胁 ( 例如食物中毒事件或爆发传染病 ) 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 95% | 100% |
在接获有关环境滋扰及虫鼠为患的投诉后,于 6 个工作天内进行调查。 | 95% | 99% |
在接获渗水投诉后,于6个工作天内联络投诉人,安排人员到有关处所调查。 | 95% | 99% |
在核实渗水妨扰源头的调查结果后,于7个工作天内发出妨扰事故通知。 | 95% | 100% |
屠房服务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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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牌屠房屠宰食用牲口后,随即检验每头牲口的屠体和什脏,以确保适合人类食用。 | 99% | 99% |
街市服务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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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彻底清洗公众街市的公用地方 3 次。 | 100% | 100% |
至少每 4 个星期视察公众街市的熟食档一次。 | 95% | 99% |
在各分区成立街市管理谘询委员会。 | 100% | 100% |
至少每 8 个星期视察公众街市内售卖限制出售食物的街市摊档一次;有需要时,增加视察次数至每两个星期一次。 | 95% | 100% |
小贩管理服务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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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2 个星期视察持牌熟食小贩摊档 1 次。 | 97% | 100% |
每天视察小贩认可营业地点内的持牌固定小贩摊档,以及每月视察其他的持牌小贩摊档 1 次。 | 97% | 100% |
接获有关楼宇密集区无牌小贩活动的投诉后,于 30 分钟内处理。 | 98% | 98% |
洁淨服务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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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宇密集地区,每天清扫街道及清倒废屑箱至少 4 次;在非常繁忙的地点或垃圾黑点,则可多至每天 8 次。 | 95% | 100% |
街道清洗服务需按实际需要,繁忙地区每星期至少清洗一次,而洁淨问题严重的地区 / 垃圾黑点,每星期至少清洗 2 次。 | 97% | 100% |
每天至少提供 1 次垃圾收集服务 ( 农历年初一除外 ) 。 | 97% | 100% |
厕所服务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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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接获损毁报告后,于 24 小时内将轻微损坏修妥。 | 95% | 100% |
每天彻底清洁公厕至少 2 次。 | 95% | 100% |
在高使用率的公厕提供厕所事务员值勤服务,以保持公厕清洁。 | 100% | 100% |
遗体殓葬服务
服务标准 | 目标 | 成绩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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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在申请日翌日起计 15 天内预订遗体火化服务。 | 99% | 100% |
透过电脑系统,在 15 分钟内完成预订火葬服务的手续。 | 100% | 100% |
骨灰在火化后 4 天内可供领取。 | 98% | 100% |
接获申请后 3 个工作天内,签发编配灵灰龛的批准信。 | 98% | 100% |
在市民出示批准信后 45 分钟内,编配灵灰龛。 | 98% | 100% |
在接获申请当天为合资格的申请人编配棺地。 | 99% | 100% |
在接获申请当天为合资格的申请人编配金塔葬位。 | 99% | 100% |
附注1: 在此期间没有收到以邮寄方式申领暂准牌照的申请。
附注2: 在此期间没有发出拒绝申请的信件。
精益求精
本署现有的服务承诺只是我们拟达到的最低服务水平。我们会根据这些目标,定期评估所提供的服务,并会按需要提升服务目标,以配合市民不断上升的期望。
查询、建议、要求和投诉
本署会竭尽所能,实践各项服务承诺。不过,我们有时或会未能达到所承诺的工作目标。遇有这些情况,我们会尽快给予详尽的解释。此外,我们欢迎你就本署的服务提出查询、建议、要求和投诉。你可通过下述方法联络我们:
电话: | 2868 0000 或 1823 两者均为24小时热线,由1823代为接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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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nquiries@fehd.gov.hk 此电邮户口由1823代为处理 |
电子表格: | 电子表格由1823代为处理,并已于食物环境卫生署的网址提供: http://www.fehd.gov.hk/sc_chi/comments/contact_us.html |
传真: | 2869 0169 |
地址: |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4楼 食物环境卫生署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