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业处所持牌人∕负责人:
《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
有关餐饮处所的最新指示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已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按《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就餐饮业务发出最新指示,有关指明及指示由六月十日零时零分起生效,为期6天,直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指明期间)。详情请参阅附件一。
根据第599F章在六月十日至六月十五日期间生效的最新规定及限制,餐饮处负责人所须在处所开放营业时间适当地开启、运作、保养及维修其与新鲜空气供应量相关的通风系统。如违反上述规定及限制,有关处所须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即是由翌日起,在下午六时正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餐饮业务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并限制每枱人数上限不多于二人,为期14天。
食环署及餐饮处所换气量工作小组已多次劝喻及提醒,亦作出技术指引。如有需要,餐饮处所负责人应寻求专业人士(包括注册专门承建商(通风系统工程类别)(通风承建商))的协助。业界及市民有责任自律,否则执法部门便须严厉执法。政府强烈敦促餐饮处所负责人切勿以身试法。
当疫情受控及经济复常,餐饮处所也可同时受惠。政府强烈呼籲所有餐饮业务负责人齐心合力,共同加强并持续采取各项防疫措施。
全城起动,快打疫苗!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