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第三轮「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餐饮处所资助计划,现正接受有关计划的申请。合资格并营运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及工厂食堂的持牌人可按其持牌处所获批核的总面积获发一次性的资助,资助额列于下表:

持牌处所面积
(按牌照上订明的楼面面积)
资助金额 (港币)
不超过100平方米 50,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 100,000元
200平方米以上至400平方米 150,000元
400平方米以上至700平方米 200,000元
700平方米以上 250,000元

每间根据在《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指示)须关闭整个持牌处所范围以经营夜总会的合资格餐饮处所,可额外获发港币2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在2020年6月30日或以前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而该牌照属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或工厂食堂牌照其中之一;及

    2. 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以及在资助申请获批核当天,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须仍然营运及持有有效的相关牌照;及

    3. 在从递交申请至获批当天的期间,有关持牌食物业处所的食物业牌照并没有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在处理中;及

    4. 于资助申请获审批当天,其上述(a)项的相关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请人持有的是暂准食物业牌照,而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该牌照的有效期少于一个月,则须于该暂准牌照届满前或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关的正式牌照);及

    5. 持牌人须在递交申请至获发资助时没有受破产或清盘程序/诉讼程序/命令的约束。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0年6月30日持有有效食物业牌照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在2020年6月30日或以前已递交牌照转让申请,而该牌照属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小食食肆或工厂食堂牌照其中之一-
      1. 牌照转让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后获批核而申请人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及
      2. 食环署没有根据本资助计划就获转让的食物业牌照向原先持牌人发放相关资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上文第(1)(b)项、(1)(c)项、(1)(d)项及(1)(e)项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就同一处所持有的暂准牌照有效期已届满(不论牌照的届满日期)-
      1. 申请人在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即2020年11月12日)前获签发正式牌照;及
      2. 申请人符合上文第(1)(b)项、(1)(c)项、(1)(d)项及(1)(e)项的申请条件。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发放资助

其他须注意事项

查询

如对申请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餐饮处所资助计划热线2867 5153 或 2958 0694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