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竞投条款

  1. 竞投日

    1. 本署现订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及 202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九龙钦州街西87号食物环境卫生署南昌办事处暨车房4楼410室举行公开竞投,以出租九龙区公众街市的摊档。

    2. 有关竞投公众街市摊档的所在街市名称、摊档编号、售卖货物及每月底租,请参阅附页 I

    3. 一般来说,公众街市摊档是以市值租金作为竞投底价。为提高出租率,食物环境卫生署于2024年5月开始,将公众街市内未能出租而持续空置一段时间的摊档以较优惠的底价公开竞投。在这安排下,如果摊档持续空置达半年以上,本署会先以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八十作竞投底价推出公开竞投;如摊档持续空置八个月以上,则会以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六十作竞投底价推出公开竞投。

    4. 竞投会租出的摊档的租约为三年的固定租期,由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根据租约的条款和条件租用,租约样本可于 2024 年 9 月 9 日起在食环署各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和各分区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内查阅。

    5. 如在竞投清单指定的竞投日期或任何延期的竞投日期当天上午7时至上午10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八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悬挂,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竞投会将会延期。政府会尽快公布延期后的竞投会日期。上述事项会于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网站(https://www.fehd.gov.hk/)以新闻稿方式宣布。
    6. 政府保留更改竞投会场以及推迟竞投会的权利。如有更改或推迟举行竞投会,政府会在竞投清单指定的竞投日期或任何延期的竞投日之前或前一天于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网站(https://www.fehd.gov.hk/)以新闻稿方式尽快宣布。
    7. 如在竞投日清单指定的日期或任何延期的竞投日当天上午7时至上午10时期间的任何时间内,前往竞投会场的公众通道受阻,政府可能会取消竞投会、更改竞投会场地或延期举行竞投会。政府会就上述取消、更改或延期事项于政府新闻处网页(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网站(https://www.fehd.gov.hk/)以新闻稿方式尽快宣布。
  2. 參加资格

    1. 竞投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参加竞投会:
      1. (i) 年满 18 岁并符合《入境条例》(第 115 章)第 2 条有关“通常居于香港”的定义;或
        (ii) 年满 18 岁并已获食环署批准參加竞投会的慈善机构授权代表;或
        (iii) 年满 18 岁并已获食环署批准參加竞投会的鱼类统营处授权代表;或
        (iv) 年满 18 岁并已获食环署批准參加竞投会的蔬菜统营处授权代表;及
      2. 已登记人士并获准进入竞投会场地。
    1. 已登记人士一旦进入竞投会场地,即表示同意接受有关竞投的条款和条件及其的任何附录、竞投清单、由政府订定并适用于有关竞投会的任何其他条款和条件,以及政府于竞投会场公布的所有通告(如有)。
  3. 进入竞投会场地

    1. 于竞投日,任何人士如欲参与竞投会,须于竞投会场地外的等候区报到,并出示其香港身份证或护照作为其身分证明文件,以登记成为已登记人士。登记后,已登记人士会获发一张注明其登记号码的竞投会场入场票,及一个注明其登记号码的竞投牌。

    2. 已登记人士不可转让其获发的入场票或竞投牌给其他人士,而该等入场票及竞投牌会作为进入竞投会场地,以及竞投及识别之用。只有持有有效的入场票及属于他的竞投牌的已登记人士才可在竞投会上出价。

    3. 由于竞投会场地可容纳人数有限,登记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并在竞投会开始前的30分钟进行登记。食环署会视乎竞投日当日的情况,可能提前或推迟登记时间。

    4. 竞投会场地内不得拍照或录影。竞投进行时,任何人均不得作出滋扰其他人或扰乱竞投会场地秩序的行为,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他人出价或令他人放弃竞投,违者将被逐离场,并且不能在该竞投日再次进入竞投会场地。任何人如在竞投会场地对公职人员使用粗言秽语、故意妨碍或抗拒有关公职人员在竞投会场地执行职务,均会被逐离场。

    5.  所有进入竞投会场地人士须注意及遵守竞投会场地的条款和规则,否则食环署可能会拒绝他进入竞投会场地。有关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任何出现发烧、呼吸道感染病征或突然失去味觉或嗅觉的人士,及容易受感染人士均不宜进入竞投会场地。

      2. 在竞投会场地内不得饮食。

      3. 在竞投会场地人士宜避免进行引起喷雾的活动,例如叫喊、反复唸诵或唱歌。

  4. 使用竞投牌

    1. 已登记人士必须使用注明其登记号码的竞投牌作竞投,否则其出价属无效及任何已接受的出价均属无效。
  5. 竞投清单及竞投轮次

    1. 每名已登记人士知悉竞投清单或会在竞投日当日,于竞投会开始前的任何时间由政府作出修订。

    2. 政府保留权利,可在竞投主持人落槌前的任何时间,把竞投清单中的任何摊档收回。

    3. 如摊档未能在第一轮成功租出,食环署会在第二轮将该摊档进行竞投。如竞投清单上的摊档在第一轮竞投中已全数成功租出,则不会举行第二轮竞投。

    4. 已登记人士应注意,由于第一轮竞投中可能并非所有摊档均可以成功租出,因此可能会有第二轮竞投。如果已登记人士未能在第一轮竞投中成功竞投,可以考虑等到在第一轮竞投结束时,留意是否有任何摊档可能未被出租,然后可以在第二轮竞投中进行竞投。

  6. 合约成立

    1. 当竞投主持人落槌接受摊档的最高出价,则成功竞投人与政府之间形成合约,除非该被接受的出价为无效或按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被撤销。

    2. 未经政府事先书面同意,成功竞投人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合约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 提供的个人资料

    1. 任何人在登记并参与竞投时所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他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将供政府用于竞投的目的,包括登记为竞投人、查核是否遵守条款和条件、签署租约,解决因竞投引致的或与竞投有关的任何争议,遵守任何法律或法规,并根据以下第 8 段进行披露。

    2.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第18和22条及附表1第6原则,个人资料的当事人及获授权的人士,有权索阅或要求改正已经提供的个人资料。

    3. 索阅资料的权利包括有权索取在登记并参与竞投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欲查询就上述目的所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包括查阅手续及改正资料,请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5楼食环署环境卫生科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总行政主任联络。

  8. 同意披露资料

    1. 政府可在认为适当时,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披露与竞投、任何已登记人士或其竞投有关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如果披露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作出的(不论该资料是否会在披露后成为公开信息):
      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定义见《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披露任何资料;

      2. 披露资料接收者已知的任何资料;

      3. 披露公开已知的任何资料;

      4. 依据任何法例或法规或香港法庭或具司法管辖权的法庭或审裁处颁布的命令而须披露的任何资料;

      5. 向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当局)披露有关反竞争串通行为有关的任何资料;或

      6. 在该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有关资料或涉及已登记人士的范围内。

  9. 政府拒绝竞投会场地入场或将人士带离竞投会场地的权利

    1. 除上述第 3 段赋予政府的权利和权力外,在发生以下所述任何一种情况时,政府有权拒绝已登记人士进入竞投会场地或将已登记人士带离竞投会场地:
      1. 已登记人士被发现提交虚假或不准确的陈述或伪造文件以登记成为已登记人士;或

      2. 已登记人士被发现在竞投会期间允许其他已登记人士使用他的竞投牌;或

      3. 已登记人士被发现在竞投会场地拍照或录影;或

      4. 已登记人士被发现未有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规定;或

      5. 已登记人士被发现对其他人作出滋扰或扰乱竞投会场地秩序的行为或干扰他人出价或令他人放弃竞投;或

      6. 已登记人士被发现于竞投会场地对公职人员使用粗言秽语,或故意妨碍或抗拒有关人员执行职务;或

      7. 根据以下第 10.1 段,已登记人士被限制出价。

  10. 竞投限制

    1. 以下人士不得在竞投会中出价(除下文第 10.1 段另有规定外),其出价属无效及任何已接受的出价均属无效:
      1. 在任何竞投日,同一公众街市的现有摊档承租人,然而可在第二轮竞投中竞投一个摊档(在三年固定租约租赁方案下的现有公众街市摊档承租人除外);

      2. 在任何竞投日的任何轮次中,在同一公众街市中的成功竞投人;

      3. 任何公众街市摊档的前承租人,因违反租约条件或条款而被政府终止租约,在竞投日前的一年内,不得竞投任何公众街市摊档;

      4. 尽管上文 (c)分段有所规定,任何公众街市摊档的前承租人,被政府以未缴付租金为由终止其租约(不论终止何时发生),然而可在全数清缴拖欠的租金和利息后参与竞投;

      5. 尽管上文 (c)分段有所规定,任何目前正在分期偿还欠租的公众街市摊档前承租人,然而可在全数清缴拖欠的租金后参与竞投;

      6. 尽管上文 (c)分段有所规定,任何被政府提前终止租约的公众街巿摊档现有承租人或前承租人(政府安排的临时调迁或永久迁置除外)(在终止租约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一年后不在此限);

      7. 在竞投日前的一年内,在公众街市租用同一摊档两次(或以上),每次为期 3 个月或以下(政府提供的短期租约除外)的前承租人;

      8. 任何人在任何公众街市成功竞投摊档,但没有按竞投条款的规定缴付必要的按金,然而可在全数缴清拖欠的款项连同任何利息后参与竞投;

      9. 在竞投日前的一年内(包括竞投日),在任何公众街市成功竞投摊档,但未能就该摊档签订租约;

      10. 在任何街市现代化计划下选择离场及领取特惠金的公众街市摊档前承租人(在获发特惠金的日期起计五年后不在此限);以及

      11. 任何在对面海街市、彩虹道街市和观塘码头熟食市场关闭和整合公众街市计划中选择离场及领取特惠金的街市摊档前承租人(在获发特惠金的日期起计五年后不在此限)。

    1. 任何在三年固定租约租赁方案下租用公众街市摊档的人,不得在同一街市中租用多于一个三年固定租约的摊档(有关在三年固定租约租赁方案下的现有同一公众街市摊档承租人的竞投安排可参阅第二部分第1.3条)。

    2. 为免生疑问,如在第一轮竞投中的成功竞投人是现有摊档的承租人(在三年固定租约租赁方案下的现有公众街市摊档承租人除外)或该人已在第一轮竞投中投得在同一公众街市的另一摊档,该竞投人并不合资格签订租约,然后在第一轮竞投时段将该摊档再次竞投(在此期间该竞投人将不会被允许出价)。

    3. 任何人如在成功投得任何一个公众街市摊档,但未能完成该摊档的登记手续及/或缴付按金,或放弃该摊档的租用权,则不得在竞投日再次竞投任何摊档。

    4. 任何人如在成功投得任何一个公众街市摊档,但该摊档租期在竞投日仍未生效,则不得在竞投日竞投同一公众街市的另一摊档。
  11. 防止贿赂条例及防止串通的保证

    1. 每名已登记人士应注意,他必须遵守《防止贿賂条例》(第 201 章)的条文,包括其中第7条,指任何人士如向他人提供利益以诱使或酬谢该人不在任何公共机构进行的竞投会上出价,或以不竞投某摊档为理由而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属犯罪。

    2. 如竞投主持人怀疑有已登记人士在竞投会上与任何其他人串谋破坏对摊档的竞投,竞投主持人有权将摊档收回或撤销,即使有关人士所作的竞投已获接纳。

    3. 成功竞投人投得摊档后,须在食环署人员在场下即时签署一份在附件四的保证书,并在其出价获接纳后须即场向食环署提交该保证书。

    4. 根据《竞争条例》(第 619 章),围标在本质上属反竞争行为,属于一项严重反竞争行为,已登记人士不得在竞投会上互相串通以竞投或放弃竞投。

    5. 通过进入竞投会场地,已登记人士声明、证明及承诺其本人没有与其他人在事前订立协议、安排或谅解,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已经或可能具有防止或阻碍竞争性竞投。

    6. 在不损害政府/竞投主持人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权力的情况下,如政府/竞投主持人有理由怀疑或相信一名已登记人士违反上文第11.5段所述规定,竞投主持人可以撤销对其出价的任何接受,则政府可:-
      1. 把该名已登记人士逐出竞投会场地;及/或

      2. 运用其酌情权,向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举报任何怀疑围标或其他反竞争行为的事件,并向竞委会提供与此有关的资料,包括有关竞投资料及竞投人的个人资料。

    7. 通过进入竞投会场地,已登记人士会被视为已承诺就所有要求申诉、申索、诉讼、程序、法律责任、损失(包括一切金钱和经济上的损失)赔偿、费用及开支而对政府及竞投主持人作出弥偿、因违反上文第 11 段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12. 参考资料

    1. 食环署可能会在部分公众街市或熟食中心进行现代化的改善工程,包括加装空调系统。有兴趣参加竞投的人士请注意,部分摊档在工程期间可能会受到影响,而有关摊档的承租人须在工程完成后支付空调系统的经常和保养费用。

第二部分
成功竞投人的责任

  1. 竞投后的程序

    1. 成功竞投人在他对摊档的出价被接受后,须即时以其本人名义亲自在竞投会场地向食环署人员登记为所投得摊档的承租人。
    2. 根据上文第1.1条进行登记后,成功竞投人必须在其投得摊档的该竞投轮次结束后的 1 小时内或竞投主持人订明的时间完成以下手续:-
      1. 签署及向食环署提交附件一及五(如适用)的声明书;
      2. 签署及向食环署提交附件四的保证书;和
      3. 以现金、支票(期票将不予接受)或转数快(FPS)向政府缴付以下款项:

        (i)  相等于摊档的两个月租金及两个月冷气费(如适用)的按金。除下文第(ii)条另有规定外,按照租约的有关条款,倘承租人给予食环署书面通知,并在终止租约的生效日期或之前把摊档腾空交回食环署,则可获发还该笔按金;以及

        (ii)  一个月租金及一个月冷气费(如适用)。其后,须预缴每月租金及冷气费(如适用)。在租约生效首三个月内,承租人不得终止租约。承租人倘在租约生效首三个月内终止租约,须向食环署缴付一笔款项,款项相等于三个月的租金連冷气费(如适用),减去承租人就该三个月内任何期间根据租约已缴付的租金連冷气费(如适用)。除该笔款项外,承租人还须缴付任何拖欠食环署的收费或费用。
    1. 如成功竞投人是在三年固定租约租赁方案下的现有同一公众街市摊档承租人,成功竞投人须即时签署及向食环署提交附件五的声明书,并于所投得摊档的租约生效日期前必须把三年固定租约租赁方案下的现有同一公众街市摊档腾空交回食环署。
    2. 竞投人请注意:政府已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安排,透过每年调整街市摊档租金以弥补通胀。具体而言,公众街市摊档的租金将在租约协议订明的租金调整日按年调整,以跟过往十二个月(即是租金调整日前六个月的过往十二个月)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平均按年变动率挂钩。
  2. 签订租约

    1. 成功竞投人在符合上述第 1.1 和 1.2 条的所有规定后,必须在食环署书面指定的日期或食环署同意的任何其他日期前往下述指定办事处,签订为期三年固定租期的租约:

      九龙钦州街西 87 号食物环境卫生署南昌办事处暨车房 3 楼 301-302 室
      小贩及街市组(九龍区)办事处
      电话:2309 2084/ 2309 2086

      (三年固定租期租约的样本可于 2024 年 9 月 9 日起到食环署各小贩及街市组办事处和各分区办事处,于办公时间内查阅。)
    2. 有关摊档如有前承租人留下的加建装置,成功竞投人须在签署租约前,签署附件三的承诺书,以同意其接受此类装置并承担此类装置的责任。

    3. 签订租约前,成功竞投人须将其持有的任何有效的小贩牌照交回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该牌照将即时取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或补发。

    4. 公众街市摊档承租人不得转让、分租、顶让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摊档租约的任何权益或责任。成功竞投人在与食环署订立公众街市摊档租赁协议前,须签署一份租用街市摊档的声明(样本见附件二),承诺不得转让、分租、顶让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摊档租约的任何权益或责任。

  3. 违规的后果

    1. 如成功竞投人未有遵守上述第 1 条和第 2 条中的任何一项要求,政府有权在不损害政府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可获得的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行使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权利或补救措施:
      1. 对成功竞投人违反合约提出法律诉讼;

      2. 取消成功竞投人作为有关摊档的登记,并将有关摊档收回,或在该轮竞投中竞投,或以政府认为的任何其他方式处理;

      3. 没收根据上文第 1.2 (c)(i) 条支付款项(如有);

      4. 就政府因成功竞投人的失责而蒙受或承担的所有损失或损害,包括因重新出租有关摊档而出现的租金差额,提出申索。

  4. 租约的主要条文

    1. 成功竞投人应注意,该租约对其施加以下限制或义务:
      1. 现时以公开竞投取得的街市摊档租约均不可转让和继承,但租户合法遗产代理人的权益则不受影响。

      2. 倘指定售卖熟食的摊档原本如没有构筑物,承租人须严格按照食环署所规定的设计和尺寸,在该摊档竖设构筑物。

      3. 食环署辖下的熟食中心及熟食市场,一般都是采用公共座位间的安排,供所有顾客共同使用,并非为个别摊档而设。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占用公共座位间作为其摊档的专用座位间。

      4. 承租人须自行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水务署安排水电供应。

      5. 食环署保留权利不时指定用以售卖特定货品的摊档數目或更改个别摊档的特定目的或用途。

      6. 承租人无权因租约被终止而向政府申索任何形式的补偿。政府的任何迁置或迁移计划,以及适用于任何其他公众街市摊档的其他政策,无论如何均不适用也不影响以三年固定租期租赁方案出租的摊档租约,承租人不得根据以上的政府政策获得任何权利、索求款项、索偿或补偿。

      7. 部份摊档可能有前摊档承租人放弃的加建的装置(例如:捲闸、档顶保护网等), 政府不会保证有关装置适合承租人使用和无破损,承租人可经政府同意自行拆除有关装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在租期届满或租约因其他原因而终止时, 承租人须自费将有关装置拆除和搬走(获政府批准保留的装置除外)。
  5. 备注

    1. 本署保留权利取消竞投某街市摊档或更改某摊档的竞投底价,而不作另行通知。

    2. 有兴趣竞投人士请参阅附页 II 街市摊档竞投条款及出租条件。摊档的位置图将会在竞投会场地展示。

    3. 本署建议竞投人士于参与竞投前到有兴趣的街市实地视察。竞投人士如对有关的摊档位置、准许售卖的货品/准许经营的服务行业或手工艺类、以及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可到有关街市办事处或致电列于第二部分成功竞投人的责任第2.1条的指定办事处查询。

    4. 竞投人一旦作出竞投,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竞投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食物环境卫生署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