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地點和日期

2025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為期15日,由2025年1月29日(農曆年初一)至2025年2月12日止(農曆年十五)舉行,並於2025年2月12日下午6時結束。

搭建攤位日期(場地不向公眾開放)

2.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場地將開放予競投成功人士(即下文第8(h)段所界定的獲許可人)搭建攤位,由2025年1月26日("開始日期")至2025年1月28日止,為期三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有權在不交代原因的情況下,隨時向獲許可人發出口頭(以新聞發布、公告或其他類似通訊方式)或書面通知,押後開始日期。

特別須知(政府暫停/取消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權利)

3.
政府如認為有需要,可在特許期內不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或進出整個場地或其任何部分,以實行感染控制措施、進行人流管理或維修保養工程。政府亦可能會調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規模及營業時間、及收緊公眾人士入場的要求。有興趣人士在參與公開競投前,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

4.
政府有權隨時向獲許可人發出口頭(以新聞發布、公告或其他類似通訊方式)或書面通知,以暫停或取消全部或部分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並無須交代原因。

5.
假如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在開始日期之前被取消,政府會把競投價格(即使用費)無息退還受影響的獲許可人。假如因應第(3)及(4)段而延遲開始日期或暫停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導致特許期縮短或取消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政府會把使用費以特許協議內列明的計算方式按比例無息退還受影響的獲許可人。

競投日期、時間及地點

6.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場地攤位的競投,將於下述日期、時間及地點舉行:
日期 時間 地點 競投場地攤位
2024年11月4日
(星期一)
下午2時 直至競投結束為止 荔枝角政府合署禮堂
(位於九龍荔枝角荔灣道 19號二樓)
位置圖
乾貨攤位
(1至10及17至28號)
(共22個)

濕貨攤位(11至16號)
(共6個)
備註︰
(i) 參與競投的人士應在競投時間開始前15分鐘抵達競投地點。
(ii) 參與競投的人士應注意,競投主持人會視乎競投進度,在必要時為餘下的攤位另行安排競投日期和時間,並就此作出宣布。

7.
由於競投場地可容納的人數有限,座位會以先到先得原則安排,額滿即止。

參與競投的條件和規則

8.
    1. 任何人士凡年滿18歲,並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條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均可參與競投一個或以上的攤位。
    2. 攤位將編配予出價最高者,(競投主持人會在落槌前叫出此價三次)。政府保留權利在落槌前收回任何攤位。
    3. 任何人士曾參與或作出以下任何行為,將不得參與競投︰-
      1. 在政府舉辦的任何競投中投得攤位後,開出"空頭支票"或未能即時繳付所需款項;然而該人士可在全數清繳拖欠的款項和利息後的下一個公曆年參與競投;或
      2. 就業務名稱或地址提供虛假資料;或
      3. 在過往的年宵市場或新春市場違反以下任何特許協議條款的規定︰

        1. 不得頂讓、分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放棄特許協議的任何一項權利、利益或責任;
        2. 不得進行賭博或任何違法或不道德活動;
        3. 不得在年宵市場或新春市場場地內貯存、展示、提供、要約出售或售賣(a)動物和禽鳥;(b)酒類飲品;(c)仿冒產品;或(d)《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所訂的第II類(不雅)物品或第III類(淫褻)物品;
        4. 須遵從政府指示,停止在年宵市場或新春市場場地內進行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售賣或送贈任何物品的相關活動如政府認為該等活動是違法(包括違反任何在香港實行的法律或規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不道德,或是不符合年宵市場或新春市場的宗旨(即適合不同年齡市民歡欣慶賀農曆新年);
        5. 除特許協議第一附表所列的准售商品外,如未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書面批准,不得展示或售賣其他商品;
        6. 不得(不論是其本人或透過其僱員或代理人)(a)作出任何行為(包括呼喊口號、使用言語、透過任何媒介(例如小冊子、橫額、衣物、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展示訊息或標誌,以及進行集會或活動),其方式令政府認為可能干擾或影響年宵市場或新春市場場地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可能造成或導致場地或附近地方的安寧受破壞;可能阻礙遊人自由或暢通流動,或增加政府在場地進行人流管理的困難;可能對場地或在場地的任何人造成滋擾、損害、騷擾、煩擾、不便或干擾;或可能令在場地的任何人覺得厭惡、侮辱或反感;(b)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或(c)把傢俱、設備(包括手提擴音器、揚聲器及其他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貨品、物件(包括橫額展示架、裝飾品及物品)帶入場地,在准用範圍內經營業務所需者除外。
    4. 任何人士曾參與或作出以下任何行為,在參與或作出相關行為起計的五個公曆年內將不得參與競投︰
      1. 在過往的年宵市場、車公誕市場或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活動進行期間或結束後,在其攤位或附近破壞、銷毀、毀爛或棄置未售出的商品(包括花卉及盆栽);或

      2. 在過往的年宵市場或新春市場違反以下任何特許協議條款的規定︰-

        1. 乾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三米;

        2. 經營快餐攤位必須領有食環署發出的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除電力外,不得使用氣體或其他燃料將食物∕飲品加熱∕保暖;

        3. 須遵從有關在准用範圍存放、貯存或使用氦氣瓶的規則。

    5. 凡被禁止參與本次競投的人士,不論是否投得攤位,出價將視作無效。
    6. 投得攤位的人士如出價有效,於落槌後即與政府達成具約束力的合約。投得攤位的人士投得攤位後,須隨即在現場親自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為獲許可人(不接受以法人團體或非法人團體組織名義登記),並以現金、支票(不接受期票)或轉數快(FPS)繳付投得攤位的出價款項。如投得攤位的人士未能即時繳付出價款項,將喪失獲得有關攤位的權利,而該攤位會隨即推出重新競投,或以政府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方式處理。競投人士須就政府因其未能繳款而蒙受的損害賠償或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繳付最後成交價與其原本出價之間的差額。
    7. 如以支票付款,支票必須劃線並註明收款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如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競投人士須就拖欠的款項和政府因此而蒙受的其他損害賠償或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8. 每名投得攤位的人士(獲許可人)須與政府簽訂夾附於附件II 的2025年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特許協議(“特許協議”),並應在簽訂特許協議前細閱其內容。
    9. 儘管本公告任何條文另有規定,政府保留絕對權利拒絕與任何投得攤位的人士簽訂特許協議,並無須交代因由。政府無須承擔投得攤位的人士因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申索、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損失、損害或任何費用或開支。
    10. 競投場地內不得吸煙、錄音/錄影或攝影。
    11. 不得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競投場地。
    12. 衣履不整者不得進入競投場地。
    13. 競投進行期間,參與人士須關掉、鬧錶和任何響鬧的裝置。
    14. 競投進行期間,任何人不得作出會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騷擾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相當可能干擾他人出價或令他人放棄競投某攤位。違者將被逐離場,在競投完結前不得再次進入競投場地。任何人士如對在場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故意妨礙或抗拒有關人員執行職務,即屬犯罪,可被檢控。

防止賄賂/串通

9.
      競投人士須注意:
    1.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7(1)條和第7(2)條,任何人士如向他人提供利益以誘使或酬謝該人在競投時不競投某攤位,或以競投時不競投某攤位為理由而向他人索取利益或接受他人的利益,均屬違法。
    2. 根據《競爭條例》(第619章),圍標的本質反競爭,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競投人士不得互相串通以競投或放棄競投攤位。競投人士出價競投,即表示已聲明、保證和承諾其本人事前沒有與其他人訂立任何協議、安排或諒解,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任何具有或相當可能會具有防止或阻撓競投效果的行為。競投主持人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或相信任何競投人士違反這項規定(下稱"失責競投人"),可把其逐出競投場地,或拒絕任何失責競投人進入競投場地,又或以其他方式禁止任何失責競投人參與競投。即使失責競投人的出價已獲接納,競投主持人也有權撤回接納該出價的決定。每名失責競投人均須對政府和競投主持人因為或就有關違規情況而可能蒙受或招致的所有需索、申索、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損失(包括金錢和財政損失)、損害賠償、費用和開支作出彌償。
    3. 進行公開競投時,如競投主持人懷疑有人串謀不競價以致每人得以底價投得攤位,即使有關競投人士出價最高並已獲接納,競投主持人亦有權撤回接納該最高出價的決定並收回所有攤位。
    4. 政府可運用酌情權,向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舉報任何懷疑圍標或其他反競爭行為事件,並向競委會提供任何相關資料,包括相關的競投資料和涉事者的個人資料。

競投人士須知

10.
    1. 如攤位的競投屬無效,競投主持人會隨即將有關攤位收回並將之推出重新競投。因此,即使競投人士未能投得某特定攤位,亦可留在場地,直到競投完結,以免錯失該攤位可能會推出重新競投的機會。
    2. 食環署會攝錄公開競投的過程,以作記錄。
    3. 如有需要,競投主持人會在競投開始時宣布每口叫價的最少增加金額。視乎競投進度,競投主持人有權在競投期間調整每口叫價的最少增加金額。
    4. 食環署或會考慮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安排市民租用競投後未租出的攤位。
    5. 競投人士出價競投,即表示同意接受上述競投規則、條件和規定約束。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的分布和位置圖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平面圖(載於附件III)只供參考,政府保留權利按照實際需要更改新春市場場地的分布。可供競投攤位的分布和位置會張貼於新界大埔鄉事會街8號大埔綜合大樓3樓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

攤位數目及面積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攤位數目及面積如下:

    場地 乾貨攤位
    數目 面積
    大埔林村放馬莆 22 2米 x 2米
    場地 濕貨攤位
    數目 面積
    大埔林村放馬莆 6 2米 x 2米

競投底價

  1. 各類攤位的競投底價如下(以港元計):

    1. 乾貨攤位  $780元
    2. 濕貨攤位  $770元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售賣的准售商品

  1. 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售賣或送贈的商品設有限制。有關可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售賣的商品(准售商品)一覽表,載述於特許協議第一附表。競投人士須注意,觀賞魚已從上述一覽表中刪除。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嚴禁售賣下列貨品:

    1. 預先煮熟的快餐食品
    2. 麵包西餅
    3. 即場加工處理的即食小食
    4. 雪糕
    5. 樽裝及非樽裝飲品
    6. 魚、動物及鳥類
    7. 仿冒產品
    8. 危險物品例如刀及斧頭等
    9. 氫氣球
    10. 罐裝噴沫或罐裝噴霧飄帶
    11. 酒類飲品、香煙、雪茄及煙草
    12. 可飄浮的LED發光氣球
  1. 獲許可人不得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內貯存、展示、提供、要約出售或售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下第II類(不雅)或第III類(淫褻)物品。

    備註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是指帶有暴力、腐化和可厭成分的物品。投得攤位的人士可自行向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處” )呈交有關物品以供評定類別。有關手續、收費或其他詳情,可致電2886 6807向審裁處查詢。如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有任何疑問,可向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查詢[電郵地址︰<naa@ofnaa.gov.hk>或致電2676 7676]。

  2. 獲許可人只可純粹為了於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經營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的業務而使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並須確保攤位只會用作該用途。獲許可人不得使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作任何其他活動。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活動及攤位的使用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是傳統節慶活動,適合一家老幼一同參與。倘食環署認為獲許可人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場地內為宣傳、推廣、陳列、展示、售賣或送贈任何准售商品而進行的活動是違法(包括違反任何在香港實行的法律或規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國安法”)),不利於國家安全,不道德,或是不符合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的宗旨(即適合不同年齡市民歡欣慶賀農曆新年),食環署有權指示獲許可人停止有關活動,而獲許可人必須立即遵從食環署指示。

  2. 獲許可人(不論其本人或透過其僱員或代理人)(a) 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經營售賣及推廣准售商品的業務時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定,以及不得作出任何違反或抵觸在香港實行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及國安法)的行為;以及(b)須遵守政府根據任何適用的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及其所有附屬法例)刋憲或以其他方式發出的最新指示,以及須遵守由食環署就有關預防及控制傳染病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場地採取的措施。獲許可人須申領在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經營業務所需的各類牌照、許可證及/或授權。

  3. 獲許可人(不論是其本人或透過其僱員或代理人)不得(a)作出任何行為(包括呼喊口號、使用言語、透過任何媒介(例如小冊子、橫額、衣物、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展示訊息或標誌,以及進行集會或活動),其方式令政府認為可能干擾或影響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場地的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可能造成或導致場地或附近地方的安寧受破壞;可能阻礙遊人自由或暢通流動,或增加政府在場地進行人流管理的困難;可能對場地或在場地的任何人造成滋擾、損害、騷擾、煩擾、不便或干擾;或可能令在場地的任何人覺得厭惡、侮辱或反感;(b)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或(c)把傢俱、設備(包括手提擴音器、揚聲器及其他視聽器材或電子器材)、貨品、物件(包括橫額展示架、裝飾品及物品)帶入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在准用範圍內經營業務除外。

  4. 獲許可人不得向任何人士頂讓或轉讓特許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利益或責任。

  5. 獲許可人必須遵守特許協議的全部條款及條件及政府就執行有關預防及控制傳染病措施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否則政府有權行使特許協議下的權利,包括提前終止該獲許可人的特許協議。特許協議終止後,獲許可人必須即時將攤位騰空交還。

  6. 特許協議第二附表就使用新春市場場地事宜訂立規則,其中包括︰
    1. 乾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3米。濕貨攤位的高度不得距離地面超過4.5米;
    2. 濕貨攤位的高度如距離地面超過3米,獲許人須自費聘用一名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規定的合資格的人,在活動舉行前為其攤位准用範圍內的搭建物向食環署提供安全證明的正本,並在該攤位的搭建物上張貼一份上述安全證明的副本;
    3. 不得在攤位賭博或進行任何違法或不道德活動;
    4. 不得在攤位進行任何遊戲活動;
    5. 售賣准售商品時不得只出示樣本∕款式。獲許可人在顧客為准售商品付款後,必須即場將商品交付顧客。獲許可人不得要求顧客先就商品即場付款,然後才在其他地方領取商品,或將商品送交其他地方;及
    6. 不得進行純粹推廣、宣傳或登記會員∕顧客的活動、籌款活動及沒有售賣實質商品的其他活動。
  7. 競投人士(特別是擬在攤位使用瓶裝氦氣的人士)須注意,根據特許協議第二附表,非指定攤位的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壓縮氦氣瓶,而指定攤位的獲許可人可在准用範圍內存放、貯存或使用容水量不超過150公升壓縮氦氣(即《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第295E章)所訂明無須領取牌照的分量上限)。
  8. 獲許可人應保持准用範圍及附近地方整潔衞生。獲許可人必須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防止准用範圍的地面受損。
  9. 根據特許協議第二附表,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展示或售賣繫有任何重物(包括生果)的寶牒。

電力供應

  1. 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已有照明設施。除電力燈具外,獲許可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工照明設施。獲許可人可使用蓄電池為攤位供電。食環署沒有委聘註冊電業承辦商,如獲許可人需要額外的照明設施或電力供應,便須委聘註冊電業承辦商向電力公司安排電力裝置工程為攤位臨時供電。

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

  1. 獲許可人須在2025年2月12日下午6時前將准用範圍在清潔衞生的情況下騰空交還食環署,並移除准用範圍的任何裝置、設備及可移除物件(例如檔架及營業工具、垃圾、廢屑及未售出的商品(不論損毀與否))。政府有權接管或處置獲許可人安裝或豎設的任何裝置及設備,或未被收回或移除的任何物品,無須向任何人作出賠償。
  2. 獲許可人不得在准用範圍及其附近銷毀、毀爛或棄置任何未售出的商品。

  3. 雖有上文第27段的規定,獲許可人仍可在2025年2月12日下午6時前,自願將攤位剩餘任何未售出的花卉及盆栽送交食環署,不得向食環署收取任何費用。獲許可人同時須清楚明白,食環署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收交來的任何或所有花卉或盆栽,並於接收後決定其如何處置。

其他

  1. 獲許可人為本身利益著想,應該考慮特別為特許協議自費向《保險業條例》(第41章)認可的保險公司投購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查詢

  1. 任何人士如對大埔林村放馬莆新春市場攤位事宜或競投資料有任何疑問,請致電3183 9162或2657 1137與食環署大埔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小販組聯絡。

食物環境衞生署
2024年10月21日

註 1︰如在公開競投舉行前兩小時或預料在該兩小時內,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懸掛或將會懸掛,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或將會生效,原定於當天上午/下午舉行的公開競投將予取消。有關的公開競投日期和時間將另行公布。

註 2︰本公告只就特許協議作出簡介,以供競投人士參考。競投人士應在競投前細閱整份特許協議(載列於附件II )。

註 3︰本公告的中英文本如有差異,一律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