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 / 負責人︰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有關餐飲處所的最新指示

政府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公布,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將收緊社交距離措施。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最新指示,有關指示及指明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14天,直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指明期間)。詳情請參閱附件

政府把收緊社交距離措施至第三及第四波疫情時的最嚴厲水平,以全力遏制市面人流、社交活動和人羣聚集,務求減少一切不必要的外出及活動,從而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請注意下列最新的規定及限制:

  1. 每天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
  2. 以B、C及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的每枱人數上限分別減至兩人、四人及六人,顧客數目上限以及宴會活動人數上限則維持不變;
  3. 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亦須暫停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活動等;
  4. 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及
  5. 關閉酒吧或酒館。

餐飲處所持牌人和經營者須同心協力、持之以恆,時刻遵守各項最新指引,這點至為重要。本署會對罔顧有關預防及控制疾病及環境衞生法例和食物安全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全城起動,快打疫苗!

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