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
(第599F章)關於餐飲業務的指示
及其他應注意的事宜

繼2020年1月9日、3月23日及3月28日的信件,本署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再次發信予各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除告知題述指示會延長至2020年5月21日(詳情見下文)外,也進一步建議各位採取適切的措施,以減低疾病傳播的風險。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藉2020年5月5日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由2020年5月8日凌晨零時起生效,直至2020年5月21日。相對於現時生效的指示,餐飲處所的同枱人數上限會由現時的4人放寬至8人。其他的規定則維持不變,包括桌子與桌子之間有1.5米的距離或有作有效分隔的隔板;除飲食時須一直佩戴口罩;在進入處所前須量度體溫;須提供消毒潔手液等。酒吧、酒館或吧枱範圍則另有其適用的規定。任何餐飲處所內的卡拉OK活動必須暫停。詳情請參閱附件。

另外,本署也呼籲各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除注意處所內工作人員或顧客的社交距離外,也要注重個人、食物及環境衞生。本署現進一步建議各位採取以下的措施:

要持續地保持環境衞生,各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必須共同努力,確保處所清潔衞生及食物安全,並持之以恆。對罔顧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的違例人士,本署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