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食物業處所持牌人 / 負責人:
提醒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本署促請各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及提醒光顧餐飲處所的顧客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本署現告知2020年12月4日刊憲的附屬法例修訂的細節及2020年12月8日刊憲的關於餐飲業務的指明及指示,並就一些接獲的查詢作出回應。
政府在2020年12月4日公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附屬法例修訂刊憲,以提高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相關規例罰則。經修訂的相關規例將於2020年12月11日生效。
最新罰則詳情如下:
- 《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修訂) (第15號)規例》(2020年第241號法律公告):就違反羣組聚集的人士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
- 《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修訂) (第3號)規例》(2020年第242號法律公告):當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現時包括所有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除外)時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的最高罰款,由第二級(5,000元)提高至第三級(10,000元);而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
詳情請參閱附件一。
若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下的任何指示(例如負責人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顧客除於餐桌飲食時一直佩戴口罩、申請並在收到「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後兩個工作天內在其餐飲處所入口或當眼位置展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
- 若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的規定,該羣組聚集屬《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第3(1)(b)條所禁止進行的羣組聚集,違者可因觸犯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
-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第5A(4)條訂明,在沒有符合第599F章的規定下在餐飲處所內飲食,不視為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因此,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第599I章第5A(1)條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請注意,吸煙並非飲食。
2020年12月8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發出最新指示,適用期為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根據此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以下規定及限制:
- 新施行的規定及限制:
- 餐飲處所須由每天晚上6時起至翌日上午4時59分期間停止提供堂食服務;及
- 參與任何一個宴會活動的人數,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20人;
- 繼續維持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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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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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該展示位置必須在任何時間都不受阻擋以方便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利用手機掃瞄有關二維碼,而海報的尺寸不得少於210 x 297mm (A4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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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處所內的顧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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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內,除於餐桌飲食時外,在任何時間須一直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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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餐飲處所內不得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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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餐飲處所內進行的卡拉OK及麻將天九活動必須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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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酒吧/酒館/餐飲處所的吧枱範圍及夜店/夜總會必須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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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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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在處所內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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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參閱附件二。
本署接獲關於「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的人數上限為20人」指示的查詢,並藉此信件交代政府的立場。指示所指的20人上限,是指在同一時間參與任何一個宴會活動的人數不得超過20人。換言之,假若一間食肆通常座位數目上限的50%為45人,在有兩個沒有共同目的而各有20人的宴會活動同時舉辦期間,該食肆仍可接待5個其他顧客。
本署會加強巡查及執法,亦會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罔顧有關法例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此外,在2020年12月11日前,本署亦會加強教育宣傳,向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大眾講解上述法例內容,並勸告及提醒他們須在法例適用期間嚴格遵行相關的要求及限制。
總結
各食物業經營者及從業員必須共同努力,持續保持環境衞生,確保處所清潔衞生及食物安全,並持之以恆。憑着團結一致,同心抗疫,我們定可抵抗這一波的疫情,讓經濟和社交活動重拾正軌。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