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於二零零六年成立,負責加強食物安全的規管,以保障市民健康和提升市民對食物安全的信心。食安中心下設四個科別:風險管理科、風險評估及傳達科、機構及系統管理科和行政科。
風險管理科是保障食物安全的執行單位,工作包括食物監測、執法行動、處理食物事故(包括調查在食物業處所發生的食物中毒個案)、進口管制和簽發出口證明書,以及活食用牲口的檢驗和測試等。風險評估及傳達科是研究和發展單位,負責進行風險評估,就食物安全標準提供意見,以及向公眾和食物業發布食物安全信息。機構及系統管理科負責制定以資訊科技支援業務模式轉變的長遠策略,並訂定有關重整業務流程、運作程序及資訊管理的策略性建議,以便開發可更有效支援數據分析及風險評估的電腦系統。行政科為食安中心提供行政支援。
進口食物的安全管制
我們的食物大部分來自香港以外的地區,因此,管制進口食物是食安中心的重要工作。
進口管制程序包括實施進口前驗證制度、檢查進口文件,以及在各進口管制站進行監測工作。有關程序主要針對一些高風險類別的食物,例如野味、肉類、家禽、蛋類、奶類和冰凍甜點。
二零二三年進口食物統計數字
申請冷藏/冷凍(冰鮮)肉類及家禽進口許可證獲批准的個案 | 54,242宗 |
申請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進口准許獲批准的個案 | 1,326宗 |
申請奶類及奶類製品進口准許獲批准的個案 | 464宗 |
申請冰凍甜點進口准許獲批准的個案 | 556宗 |
在食物管制站對運送食物的車輛進行重點檢查 | 12,678架次 |
為確保進口食物安全,食安中心其中一項日常工作是與各國駐港領事館、內地及海外的食物主管當局、進口商、香港海關及其他有關機構保持密切聯絡。
日本食品進口本港的管制措施
日本政府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宣布於八月二十四日正式啓動核污水排放計劃。
食環署署長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發出《食物安全命令》(《命令》),禁止日本十個(都)縣的水產食品進口本港,翌日生效。根據《命令》,凡源自日本東京、福島、茨城、宮城、千葉、群馬、栃木、新潟、長野和埼玉十個(都)縣,並在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或之後收穫、製造、加工或包裝的活生、冷藏、冷凍、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一律禁止輸入香港和在香港境內供應。至於其他未有被禁止輸入香港的日本水產品、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如被食環署轄下食安中心抽查,則須獲食安中心在輻射測試清關程序完成後發出放行信,方可在香港境內供應。
此外,香港會維持針對日本若干食品的進口管制措施。所有源自福島縣的蔬菜及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粉,一律禁止輸入香港。源自福島縣附近四個縣(即茨城、栃木、千葉及群馬)的這些食品,則必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發出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才可進口。至於所有源自上述五個縣的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和家禽、禽蛋,必須附有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輻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才可輸入本港。
除了禁止相關(都)縣水產品進口外,食安中心亦會於進口層面做好把關工作,繼續加強對日本進口食品的檢測,雙重保障日本進口食品安全。具體而言,對於未有被禁止輸入香港的日本水產品、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食安中心會全面進行輻射水平測試;在確認相關產品沒有超出指引限值的情況下,才放行於市場供應。至於相關的加工食品,亦會加強檢測。
二零二三年,食安中心抽取了約42,000個日本進口食物樣本 (包括約25,000個水產及其製品、海藻及海鹽樣本)作輻射水平檢測,未有發現超出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限值的情況。
為了讓市民更掌握日本進口食品的最新安全資訊,環境及生態局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日本政府開始排放核污水後,每個工作天發布新聞公告,公布有關日本進口食品樣本的輻射檢測結果。
此外,食安中心一直與本地相關業界(包括日本食品進口業界和餐飲業界)保持聯繫,讓業界更了解有關排放計劃的最新情況,以及政府為保障食物安全而可能會採取的進口管制措施。食安中心會繼續聯繫業界及相關持份者,向他們解釋日本食品進口本港的最新管制措施。
食物監測及食物投訴處理
為確保本港的食物可供安全食用,食安中心持續進行食物監測和檢測,並採取執法行動。食安中心在食物供應流程的每個階段(即進口、製造、批發和零售)都會抽取樣本進行檢測。
二零二三年,食安中心檢測了約65,000個食物樣本,比例為全港每1,000人約抽查九個樣本。
食安中心對食物樣本進行微生物檢驗、化學分析及輻射水平檢測,以評估食物是否符合法定標準和標籤規定。
文錦渡食物化驗室專責對主要從內地進口的農產品進行快速和全面檢測,提供的化驗服務有:
- 檢測新鮮蔬菜和水果是否含有除害劑殘餘,包括水胺硫磷、甲胺磷和其他有機磷類除害劑、氨基甲酸酯類除害劑和擬除蟲菊酯類除害劑。
- 檢測穀類和穀物是否含有除害劑殘餘,包括水胺硫磷、甲胺磷和其他有機磷類除害劑、氨基甲酸酯類除害劑和擬除蟲菊酯類除害劑。
- 檢測未經加工的奶類是否含有獸藥殘餘和三聚氰胺。獸藥殘餘包括氨基糖類苷類藥物、β-內酰胺類藥物、氯霉素、頭孢噻呋、林可霉素、大環內酯類藥物、多肽類藥物、喹諾酮類藥物、磺胺類藥物、人造激素、四環素類藥物和甲氧芐氨嘧啶。
食安中心會針對不合格的監測結果採取執法行動。除評估某些食物的風險和制訂食物安全策略外,中心還會定期檢討和分析食物監測計劃收集所得的數據,以便進行專題研究。
二零二三年,食安中心共處理6,903宗食物投訴。
二零二三年食物監測計劃的統計數字
(甲) 食物樣本測試及檢驗
測試和檢驗 | 化驗樣本數目 # | 合格樣本數目 |
---|---|---|
化學測試 | 44,359個 | 44,278個 (99.8%) |
微生物檢驗 | 16,408個 | 16,390個 (99.9%) |
輻射水平測試 | 4,271個 | 4,271個 (100%) |
#不包括在二零二三年檢測輻射水平的42,160個日本進口食物樣本。
(乙) 就食物標籤採取執法行動
檢查食物標籤數目 | 55,208個 |
提出檢控數目 | 155宗 |
食物抗菌素耐藥性監測計劃
政府推出《香港抗菌素耐藥性策略及行動計劃(2017-2022)》,臚列香港為控制日益嚴重的抗菌素耐藥問題而進行的行動和活動。食安中心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起對食物中的抗菌素耐藥性進行恆常監察,在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監測期間,從零售層面收集逾2,000個食物樣本(包括生肉和即食食品)進行檢測。
食物事故處理
食安中心每天監察本地和海外的食物事故。年內,通過食物事故監測系統偵察到的食物安全事故約有3,500宗。食安中心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對消費者構成的風險、本港的規例,以及問題食品有否在本港出售,以決定最恰當的風險管理行動。
此外,食安中心會就食物事故與有關的衞生當局、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聯絡。如有需要,更會採取相應行動,例如要求業界停售有關食品、適時進行食品測試、向相關業者發出警告,以及指令回收所涉食品等。食安中心會向業界發出快速警報,通知他們最新的情況。如食物事故對本港市民的健康構成影響,食安中心亦會發出新聞公報,向消費者提供建議。如果預期市民或會通過網購、旅遊或其他個人渠道取得相關食品,食安中心會在網站發出"食物事故報表"。二零二三年,食安中心就食物事故發出了63則業界警報和69則新聞公報,並發出540份食物事故報表。
風險管理組轄下的食物事故應變及管理小組由醫生和護士組成。該小組與衞生防護中心合作,聯手調查在食物業處所發生的食物中毒個案及由食物傳播的疾病,研究食物中毒的成因,並協助追蹤問題食物的來源。此外,小組會向負責處理食物的人員講解食物、個人及環境衞生的知識。二零二三年,小組就發生食物事故的食物業處所進行了299次造訪及調查,發現最常見的病原體是副溶血性弧菌、沙門氏菌和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至於食物中毒事故最常見的三個成因,依次為食用生的食物、熟食受到生的食物污染和食物貯存溫度不當。
食物安全條例的實施情況
在《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下設有食物追蹤機制,以便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並迅速採取行動。除已按該條例附表1所列的其他條例登記或取得牌照的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外,所有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均須向食環署登記。截至二零二三年年底,已登記食物進口商有11,512個,已登記食物分銷商則有9,423個。該條例又賦權食環署署長作出食物安全命令,禁止進口和供應問題食物,並命令回收該等食物。
食物貿易商入門網站
食物貿易商在食安中心設立的入門網站開立使用者帳戶後,可以接收有關食物安全及進口管制通知的電子信息,並在網上進行多項工作,例如辦理食物商登記和續期的申請,以及更新食物商登記資料。
二零二三年五月,入門網站與政府貿易單一窗口的界面銜接,以配合電子商貿及大數據時代的發展。在貿易單一窗口與入門網站均擁有登記帳戶的食物貿易商,可以將兩個帳戶連結起來,更方便處理食物進出口文件的申請事宜。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入門網站推出推薦食品生產商予內地海關總署註冊的網上申請服務,協助本地食品生產商出口指定18類食品到內地。
活食用牲口的食物安全管制
獸醫公共衞生組和屠房(獸醫)組主要負責活食用牲口的進口管制,以及就活食用牲口的獸藥殘餘和具公共衞生重要性的疾病進行監測。
為落實"由農場到餐桌"的概念,食安中心的獸醫人員會巡查輸出食用牲口到香港的註冊農場,以了解農場的飼養守則。二零二三年,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後的安排,獸醫公共衞生組採用到部分農場進行實地巡視而在其他農場則進行文件審核工作這個混合模式,調查內地55個註冊及備案農場的最新情況,包括養殖家禽、豬、牛和羊的農場,以及食用水產養殖場。
二零二三年檢驗的本地和進口食用牲口數目
牲口類別 | 已檢驗的牲口數目(在屠房進行檢驗) | 已核實的動物衞生證明書數目 |
---|---|---|
豬 | 1,133,764頭 | 26,315份進口豬隻衞生證明書及 8,756份本地豬隻入場許可證 |
牛 | 10,968頭 | 1,170份衞生證明書 |
羊 | 770頭 | 7份衞生證明書 |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第139N章)禁止使用某些化學物(包括鹽酸克崙特羅),並限制食用牲口體內某些化學物的殘餘量。二零二三年,食安中心收集了29,613個食用牲口樣本,作獸藥殘餘測試。年內,沒有豬隻的尿液樣本驗出含違禁化學物或組織樣本驗出含有受管制化學物。
檢疫偵緝犬小組負責在各陸路邊境管制站打擊非法進口生肉及蛋類活動。這些食品由入境旅客攜帶或貨車運載入境。由於來歷不明的肉類及蛋類可能含有經接觸或動物傳染的病原體(例如O157型大腸桿菌和禽流感病毒),小組須防止該等食品輸入香港,以保障市民健康。現時小組有七隻檢疫偵緝犬。
在動物源性食品出口方面,食安中心在二零二三年簽發了1,800份獸醫衞生證明書,涉及的食品包括雪糕、月餅、中式點心、奶類飲品、即食麵、冷藏肉食品、冷藏家禽產品、魚類產品及即食湯。這些食品輸往內地、澳門、澳洲、加拿大、新西蘭、英國和美國。
風險評估
在以風險為本的食物安全管制模式中,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及風險傳達的科學依據。風險評估是根據現有的科學證據,有系統地評估和分析食物源性危害可對人體健康構成的不良影響及其嚴重程度。一般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四個步驟,分別是確定食物危害、分析危害的特徵、評估市民受影響的程度,以及分析食物風險的特徵。
食安中心的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包括調查、研究計劃和文獻研究。其中,食物消費量資料(例如本港市民進食食物的種類和分量)對評估本地食物安全風險尤為關鍵。食安中心在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完成了較年輕群組的食物消費量調查,並公布有關報告。
年內,中心亦展開了第二次香港總膳食研究,以評估不同人口組別從膳食攝入食物化學物的分量,以及攝入這些物質對健康帶來的風險,有助把資源集中用於應付對公眾健康可能構成最大威脅的食物化學物。
在風險評估研究方面,食安中心於二零二三年公布了六項研究結果,即"售賣機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質素"、"食物中的甲氧滴滴涕"、"非熱食雞肉食品的微生物質素"、"預先和非預先包裝食物中的工業生產反式脂肪酸含量"、"中式粥品的鈉含量"和"食物中的多環芳烴"。
營養標籤
為協助業界及化驗服務機構了解和遵守《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有關營養資料標籤的規定,食安中心為業界提供網上資源(包括技術指南、業界指引、常見問題和營養標籤計算器等)、電話熱線和支援熱線服務。此外,食安中心通過社交媒體平台等不同渠道,為社會各界舉辦與營養標籤有關的宣傳活動。
營養資料查詢系統
營養資料查詢系統是一個網上資料庫,貯存公眾關心和感興趣的食品的營養資料,包括能量資料和20多種營養素資料,免費供市民檢索。這個系統有兩項功能:"食物營養搜尋器"可供瀏覽或檢索個別食物或營養素的資料;"食物營養計算器"可根據系統的數據,估計從選定食物攝取的營養素分量。查詢系統提供的資料可以協助消費者選擇有益健康的食物。
食物安全標準
釐定食物安全標準是食物安全風險管理的重要一環。在訂定本港新的食物安全標準時,食安中心會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的國際食物標準、國際認可機構(包括世界衞生組織(世衞)、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糧農組織)/世衞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以及糧農組織/世衞農藥殘留聯席會議)的科學評估結果,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
政府在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就《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的建議修訂進行公眾諮詢。建議修訂旨在讓本地和國際食物安全標準保持一致,加強保障消費者,並同時促進食品貿易。政府整合所接獲的意見後,會向立法會匯報公眾諮詢的結果和最新的建議修訂。
風險傳達
與持份者保持有效溝通,以及維持食物業界、市民和政府三方合作,是確保本港食物安全的關鍵。食安中心轄下設有傳達資源小組,向市民和食物業界傳達食物安全風險資訊。除借出教材、展板和視聽資料之外,小組於年內舉辦了156場教育講座和36場巡迴展覽。此外,食安中心於年內定期舉行業界諮詢論壇,與業界就各項食物安全事宜和管制措施交換意見。
食安中心分別為市民和業界推出名為"家家食安心"(cfs.gov.hk/safefood)及"安樂查飯"(cfs.gov.hk/safekitchen)的專題網站,積極推廣"食物安全五要點"和推動採用"良好衞生規範"。這些措施經科學證明能減低食源性疾病的出現。網站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教育和培訓資料平台,利用影像和短片,以淺明的方式闡釋有關概念。此外,食安中心於年內推出新網站"校園食安心"(cfs.gov.hk/school),協助學校和幼兒中心找出其環境特有的潛在危害,並向學校食物處理人員及員工強調妥善保持個人、食物及環境衞生的重要,從而建立全面的食物安全計劃。
《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修訂規例》)於二零二一年七月獲立法會通過,分兩階段實施。其中把部分氫化油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及相關標示規定的條文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其他修訂條文則一律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生效。食安中心透過宣傳資料和業界會議等方式,與食品業界就《修訂規例》進行溝通。
食安中心於六月展開以"戀.食物.語:食物安全有程序 五大要點要跟隨"為題的食物安全日2023全年活動,提醒食物業界和大眾,不論在食肆或家裏,"食物安全五要點"對確保安全處理和預備食物的重要性。食安中心又推出了各類教育和推廣活動,包括指定網頁、社交媒體帖文、新聞稿、海報、小冊子、推廣橫額及網上短片,藉以提高食物業界和公眾的意識,透過簡單行動預防食源性疾病。
風險傳達組還推行多項策略,適時主動向市民及業界提供食物安全資訊,例如可迅速向業界發送食物事故信息的快速警報系統;上載於食安中心網站的《食物安全焦點》電子月刊;以及分別為市民和業界編製的《食物安全通訊》和《食物業安全廣播站》季刊。
二零二三年風險傳達活動摘要
項目 | 二零二三年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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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教育/宣傳活動數目 | 18項 |
製作宣傳資料數目 | 56份 |
參加公眾教育/交流活動的總人數 | 84,978人次 |
處理公眾查詢數目 | 4,773宗 |
舉辦"食物安全重點控制"研討會/工作坊數目 | 33個 |
追蹤/訂閱食安中心社交媒體專頁的總人數 | 41,942人次 |
發出食物安全電子信息 | 24份 |
時令食品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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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年食品 |
粽子 |
月餅 |
大閘蟹 |
臘味 |
盆菜 |
專項食品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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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物監測(包括即食食物中的副溶血性弧菌、沙門氏菌、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李斯特菌、蠟樣芽孢桿菌和產氣莢膜梭狀芽孢桿菌) |
肉類中的二氧化硫 |
食安中心為特定行業,包括盆菜供應商、安老院舍、學校與幼兒中心的膳食供應商,以及售賣燒味、供應飯盒、壽司、刺身、生蠔、生吃肉類和冰凍甜點的食物業處所訂出推廣計劃,為有關人員舉辦工作坊和研討會,並提供教材。
世界衞生組織合作中心
食安中心自二零一零年十月起獲指定為世衞食物中化學物風險分析合作中心 (合作中心),而最近一次獲指定為合作中心是在二零二二年十月,為期四年至二零二六年。作為合作中心,食安中心繼續協助世衞的公眾健康工作,特別是有關區域內的食物安全事宜,並支持世衞推行指定範疇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