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日期
截算時間 | 2014年6月18日上午8時 |
條例於憲報刊登(刊憲)及生效日期 | 2017年6月30日 |
寬限期# | 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如有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則寬限期可延至該申請獲最終了結或被撤回時) |
開始接受申請日期 | 2017年12月30日 |
「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申請必須提交日期 | 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 |
# 在緊接刊憲日前正在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在刊憲日起計的九個月寬限期內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詳情請按此。
*「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是指於緊接「截算時間」前已正在營辦的、內有已安放骨灰的龕位的骨灰安置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