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及其他指明文书申请指引及表格


若任何人士在《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规管下须要就某私营骨灰龛申请牌照或其他“指明文书”,可以参照以下的指引:

[第1-16章节]
[第17-18章节]
[第19章节]
[第20章节]

 

[请按以上图示参阅详情]

如就申请指引或表格有任何查询,请致电 2892 2731、传真 2893 7683 或电邮致 rpc@fehd.gov.hk

附件 标题
1 《条例》不适用的处所

2 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牌照和其他指明文书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附录
3 非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牌照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附录
4 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申请牌照或豁免书符合关乎建筑物的规定的指引(屋宇署)(更新日期: 30.11.2023)

5 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附表2第3(1)(b)及第4(3)条申请牌照或豁免书结构安全核证指引(屋宇署)(更新日期: 25.05.2018)

6 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申请暂免法律责任书核证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的指引(屋宇署)(更新日期: 25.05.2018)

7 地政总署 – 基本规定核对表

8 规划署清单、关乎规划规定及指引(根据《条例》附表2)

9 消防处关乎私营骨灰安置所的消防安全指引及规定(根据《条例》第22条)

10 环境保护署的要求及规定(根据《条例》第22条)

11 机电工程署的机电安全规定及有关机电安全的提示要点(根据《条例》第22条)

12 就非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申请牌照的建议场地平面图、建议布局图及建议楼面平面图(包括龛位资料部分)的指明格式(根据《条例》第25条)
申请的指明文书
种类
认可人士/注册
结构工程师须知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申请人填写)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合资格人士填写)
建议场地平面图 建议布局图 建议楼面平面图 龛位资料
非截算前
骨灰安置所牌照
13 就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同时申请牌照及暂免法律责任书的建议场地平面图、建议布局图及建议楼面平面图(包括龛位资料部分)的指明格式(根据《条例》第25条及27条)
申请的指明文书
种类
认可人士/注册
结构工程师须知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申请人填写)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合资格人士填写)
建议场地平面图 建议布局图 建议楼面平面图 龛位资料
截算前
骨灰安置所牌照
连同暂免法律
责任书
14 就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同时申请豁免书及暂免法律责任书的建议场地平面图、建议布局图及建议楼面平面图(包括龛位资料部分)的指明格式(根据《条例》第25条及27条)
申请的指明文书
种类
认可人士/注册
结构工程师须知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申请人填写)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合资格人士填写)
建议场地平面图 建议布局图 建议楼面平面图 龛位资料
豁免书
连同暂免法律
责任书
15 就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同时申请牌照、豁免书及暂免法律责任书的建议场地平面图、建议布局图及建议楼面平面图(包括龛位资料部分)的指明格式(根据《条例》第25条及27条)
申请的指明文书
种类
认可人士/注册
结构工程师须知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申请人填写)
建议图则的证明书
(由合资格人士填写)
建议场地平面图 建议布局图 建议楼面平面图 龛位资料
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牌照
豁免书
连同暂免法律
责任书
16 管理方案范本(根据《条例》第97条)

附件 16 附件16 - 附录 附件16 - 附录 - 附表1 - 附表1ABCD
17 骨灰安放权出售协议范本

18 记录骨灰安放权在截算时间前已出售但尚未行使的骨灰安置所龛位的登记册指明格式(根据《条例》第24条)

19 记录骨灰安放权在截算时间前已出售但只局部行使的骨灰安置所龛位的登记册指明格式(根据《条例》第24条)

20 牌照申请摘要的指明格式(作公布用途)

21 豁免书申请摘要的指明格式(作公布用途)

22 暂免法律责任书申请摘要的指明格式(作公布用途)

23 向民政事务局局长申请根据《条例》第57(2)条指明某华人庙宇的骨灰安置所及其内的宗教骨灰塔的表格

申请指引 附录 A - 申请表格 附录 B - 宗教骨灰塔内受供奉修行者登记册 附录 C - 所需证明文件清单
24 发牌当局及相关决策局∕部门的联络资料

25 专有名词缩写列表

26 政府公布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有关补地价和交通影响评估政策措施

27 正在申请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符合土地方面的规定就“截算时间前出售的龛位”的宽免规范化费用申请的告示

28 正在申请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有关向政府就“截算时间前出售的龛位”在符合土地方面的规定的宽免规范化费用申请向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和承诺

提交的资料和承诺 附表甲 - 已出售安放权而该安放权现已完全行使的龛位的登记册 附表乙 - 已出售安放权而该安放权仍未行使的龛位的登记册 附表丙 - 已出售安放权而该安放权只部份行使的龛位的登记册
29 正在申请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有关向政府就截算时间后安放修行者骨灰于截算前宗教骨灰塔的龛位在符合土地方面的规定宽免规范化费用的申请向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和承诺

提交的资料和承诺 附表甲 - 宗教骨灰塔龛位资料 附表乙 - 宗教骨灰塔登记册
30 申请摘要 - 适用于只包括在2017年6月30日前已售出的龛位的申请

牌照申请摘要 (作公布用途) 暂免法律责任书申请摘要(作公布用途)
31 申请摘要 - 适用于只包括在2017年6月30日仍未售出的龛位的申请

牌照申请摘要 (作公布用途) 暂免法律责任书申请摘要(作公布用途)
32 安放及移走骨灰纪录

33 安放权出售协议的登记册模板

34 展示限制出售须遵守有关宽免土地规范化费用限制的龛位的通告 (适用于获政府宽免土地规范化费用的「截算时间前出售的龛位」)

35 展示通告(私营骨灰安置所 – 牌照(宗教骨灰塔的龛位须符合的规定和条件))

36 展示通告(私营骨灰安置所 – 豁免书所受的限制)

37 展示通告(私营骨灰安置所 – 暂免法律责任书所受的限制)

38 就着获宽免土地规范化费用的「截算时间前出售的龛位」自牌照发出后收到的所有费用的登记册

39 就限制龛位安放权额外费用豁免书持有人须提交的确认书的范本

40 申请更改规限指明文书的条件的表格(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 630章)第 41条)

41 私营骨灰安置所涉及申请更改经批准图则的申请摘要(作公布用途)

42 申请准许对获发指明文书的骨灰安置所的处所进行改动或增建的表格(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第53条)

43 指明文书持有人的完成改动或增建工程报告(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条例》)第53条就骨灰安置所处所进行改动或增建的申请

注: “《条例》”指《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