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骨灰安置所登记册
私营骨灰安置所登记册 - 第一部分:牌照
(给予消费者意见:消费者为保障自身利益,应直接向持牌人购买私营骨灰龛位的安放权,并确保须支付的所有款项已在安放权出售协议内清楚订明。消费者应小心考虑为购买长期安放权预先缴付整笔或大部分款项所可能涉及的财政风险。)
(备注: | -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条例》”),牌照的有效期不得超逾10年,详情请看《条例》第15条。 |
-根据《条例》,在指明情况下,安放权出售协议不可针对买方强制执行,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取消通知以取消该协议。这些指明情况包括卖方出售的龛位安放权的年期超逾就该骨灰安置所持有的租契/短期租赁/私人租赁的年期。详情请看《条例》第49至50条及附表4。 | |
-所有持牌人须遵守发牌委员会施加于牌照有关14天冷静期条款的条件。) |
序号 | 牌照号码 | 私营骨灰安置所名称 | 私营骨灰安置所地址 | 牌照有效期 | 持牌人姓名∕名称 | 持牌人对处所的使用权 | 出售龛位安放权有否受到限制? | 批准图则 | 牌照条件 | |
场地平面图 | 布局图 | |||||||||
13 | 6298240021 | 佛光寺有限公司 | 新界西贡白沙湾大涌口 (丈量约份第217约地段第1145号(部分)) | 由2024年10月8日至2034年10月7日 | 佛光寺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999年11月8日至2049年11月7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3)至(14)条、第(16)至(19) 条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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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296240018 | 云泉仙馆 | 新界粉岭打鼓岭坪輋路188号 (丈量约份第77约地段第11号A分段余段、第16号B分段余段(部分)及第17号余段(部分)) | 由2024年2月2日至2034年2月1日 | 云泉仙馆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持牌人直接从政府租入,以租契持有(租契期限:由1898年7月1日至2047年6月30日),並根据政府批出的短期豁免书准许在租契范围內存放骨灰(有效期由2024年2月2日至 2034年2月1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 至(19) 条、(21) 条、(22)条、附录6和附录7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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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294230013 | 云浮仙观 | 新界元朗流浮山丈量约份第129约地段第1857号A段,第1857号余段,第1858号及第1859号及毗邻政府土地(短期租赁协议编号STTYL0181) | 由2023年5月8日至2030年5月7日 | 光贤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土地拥有人: 骨灰安置所部分范围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以租契持有(租契期限:由1987年1月26日至2047年6月30日),並根据政府批出的短期豁免书准许在租契范围內存放骨灰(有效期由2023年5月8日至 2030年5月7日);以及 承租人: 骨灰安置所处所部分范围是根据短期租约佔用,有效期由2023年5月8日至 2030年5月7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 至(20) 条、(22) 条、(23)条、附录6和附录7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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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191230011 | 善心* | 新界葵涌葵喜街52号 (葵涌市地段第329号) | 由2023年5月5日至2033年5月4日 | 荣光皮厂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持牌人及其土地共同拥有人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有效期为2047年6月30日 (地段承批人选择以分10期方式缴付地价,由2021年至2030年的每年缴付1期地价及相关利息。持牌人须按地契条款缴清所有地价及相关利息。)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3)至(20) 条、(23)至(28)条及附录4的规定 持牌人只可出售在9楼及10楼的龛堂牌照范围內的龛位的安放权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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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193220014 | 善果* | 新界屯门杨青路29号(屯门市地段第510号) | 由2022年6月17日至2032年6月16日 | 安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持牌人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有效期为2020年3月31日起计50年 (地段承批人选择以分10期方式缴付地价,由2021年至2030年的每年缴付1期地价及相关利息。持牌人须按地契条款缴清所有地价及相关利息。)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3)至(20) 条、(23)至(28)条及附录4的规定 持牌人只可出售在名为骨灰安置所A(地下) 、骨灰安置所B (地下) 、 骨灰安置所E (一楼)、骨灰安置所I(部分) (二楼) 及 骨灰安置所J(部分) (二楼) 的龛堂內的龛位的安放权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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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经批准图则及经批准骨灰安放容量1 的申请已获批准,详情(请按此) 1适用于採用「分期缴付地价」安排的私营骨灰安置所牌照持有人在牌照有效期內就已缴付地价而未包括在经批准图则內的龛位向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建议修改经批准图则及经批准骨灰安放容量的情况。 |
8 | 6296210024 | 蓬瀛仙馆 | 新界北区粉岭百和路66号(丈量约份第51约地段第5174号(部分) )及毗邻政府土地(短期租赁协议编号NX1854) | 由2022年4月21日至2029年4月20日 | 蓬瀛仙馆 | 持牌人的身分:
i) 土地拥有人: 骨灰安置所部分范围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以租契持有(租契期限:由1997年6月27日至2047年6月30日),並根据政府批出的短期豁免书准许在租契范围內存放骨灰(有效期由2022年4月21日至 2029年4月20日);以及 ii) 骨灰安置所处所部分范围是根据短期租赁协议佔用,固定有效期由2022年4月21日至 2029年4月20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 至(19) 条、(21) 条及附录6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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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217210018 | 罗汉寺普同塔 | 离岛大屿山东涌石门甲罗汉寺普同塔地下(东涌丈量约份第1约地段第3003号) | 由2021年8月26日至2031年8月25日 | 罗汉寺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898年7月1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 至(19) 条、附录4及附录5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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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296200023 | 龙山寺 | 新界粉岭龙跃头布格仔路龙山寺地下至6楼(部分) (丈量约份第85约地段第652号、第653号(部分)、第641号(部分)和第642号B分段(部分)) | 由2020年6月4日至2030年6月3日 | 龙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租客
详情请按此 请看在土地注册处的租约及补充协议记录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至(22)条、附录5及附录6的规定 此私营骨灰安置所内有不可出售/出租的龛位,该些龛位亦不可存放骨灰,请按此参阅有关的龛位资料。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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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215200013 | 东华义庄 | 香港南区薄扶林大口环道9号(部分) (內地段第8720号(部分)) | 由2020年2月19日至2030年2月18日 | Tung Wah Group of Hospitals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974年9月26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3)至(19)条及(21)条的规定 持牌人书面確认此骨灰安置所在获发牌后只会提供龛位安放权租赁服务,以定期缴租模式收费。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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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297190048 | 沙田宝福山(不包括妙景堂) | 新界沙田排头街宝福山(沙田市地段第311号) | 由2019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 | 高余发展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骨灰安置所处所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由1898年7月1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 至(19) 条及附录4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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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规限牌照条件申请已获批准,详情(请按此) |
3 | 6293190031 | 善缘 | 新界屯门青山村178号C (屯门市地段392号) | 由2019年5月7日至2029年5月6日 | 联合和平宗教(香港)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2008年11月14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至(20)条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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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253190020 | 志莲净苑 普同塔 | 香港九龙黄大仙钻石山志莲道3号內之指定位置 (新九龙內地段6183号) | 由2019年3月29日至2029年3月28日 | 志莲净苑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处所是直接从政府租入,並根据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996年10月28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3)至(18)条、(20)条及(22)条的规定 根据换地条件,志莲净苑 普同塔只准提供龛位予下列三类身故者: (i) 志莲净苑的已故出家人; (ii) 在志莲净苑內的护理安老院(即地政总署订立的换地条件的特別条件第13(a)条所界定者)的已故院友(包括出家人和在家人); (iii) 与志莲净苑关係密切或有紧密联繫,並长期支持志莲净苑或对香港有重大贡献的已故出家人和在家人。 持牌人书面確认此骨灰安置所只会以港幣一元象徵式收费出售/出租龛位安放权。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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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93190013 | 思亲公园 | 新界屯门杨青路25号 (屯门市地段462号) | 由2019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 思亲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土地共同拥有人的授权使用者,土地共同拥有人同意使用者可让处所用作骨灰安置所直至2056年10月30日 租契期限: 由2006年10月31日至2056年10月30日 | 持牌人须遵从牌照条件的第(14) 至(19) 条及附录4的规定 持牌人的出售龛位安放权协议样本请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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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骨灰安置所登记册 - 第二部分: 豁免书
(备注: | 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条例》”),豁免书的有效期不得超逾骨灰龛处所租契/租赁余下的年期,详情请看《条例》第15条。) |
私营骨灰安置所登记册 - 第三部分: 暂免法律责任书
目前,未有暂免法律责任书获批出。
注:
- 非截算前骨灰安置所。
本登记册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第47条设立,以供公众查阅,目的主要是让公众查实私营骨灰安置所是否持有《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规定的有效指明文书(牌照、豁免书或暂免法律责任书),以及查看指明文书的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