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安置所登記冊
私營骨灰安置所登記冊 - 第一部分:牌照
(給予消費者意見:消費者為保障自身利益,應直接向持牌人購買私營骨灰龕位的安放權,並確保須支付的所有款項已在安放權出售協議內清楚訂明。消費者應小心考慮為購買長期安放權預先繳付整筆或大部分款項所可能涉及的財政風險。)
(備註: | -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條例》”),牌照的有效期不得超逾10年,詳情請看《條例》第15條。 |
-根據《條例》,在指明情況下,安放權出售協議不可針對買方強制執行,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取消通知以取消該協議。這些指明情況包括賣方出售的龕位安放權的年期超逾就該骨灰安置所持有的租契/短期租賃/私人租賃的年期。詳情請看《條例》第49至50條及附表4。 | |
-所有持牌人須遵守發牌委員會施加於牌照有關14天冷靜期條款的條件。) |
序號 | 牌照號碼 | 私營骨灰安置所名稱 | 私營骨灰安置所地址 | 牌照有效期 | 持牌人姓名∕名稱 | 持牌人對處所的使用權 | 出售龕位安放權有否受到限制? | 批准圖則 | 牌照條件 | |
場地平面圖 | 布局圖 | |||||||||
13 | 6298240021 | 佛光寺有限公司 | 新界西貢白沙灣大涌口 (丈量約份第217約地段第1145號(部分)) | 由2024年10月8日至2034年10月7日 | 佛光寺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999年11月8日至2049年11月7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3)至(14)條、第(16)至(19) 條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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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296240018 | 雲泉仙館 | 新界粉嶺打鼓嶺坪輋路188號 (丈量約份第77約地段第11號A分段餘段、第16號B分段餘段(部分)及第17號餘段(部分)) | 由2024年2月2日至2034年2月1日 | 雲泉仙館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持牌人直接從政府租入,以租契持有(租契期限:由1898年7月1日至2047年6月30日),並根據政府批出的短期豁免書准許在租契範圍內存放骨灰(有效期由2024年2月2日至 2034年2月1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 至(19) 條、(21) 條、(22)條、附錄6和附錄7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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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294230013 | 雲浮仙觀 | 新界元朗流浮山丈量約份第129約地段第1857號A段,第1857號餘段,第1858號及第1859號及毗鄰政府土地(短期租賃協議編號STTYL0181) | 由2023年5月8日至2030年5月7日 | 光賢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土地擁有人: 骨灰安置所部分範圍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以租契持有(租契期限:由1987年1月26日至2047年6月30日),並根據政府批出的短期豁免書准許在租契範圍內存放骨灰(有效期由2023年5月8日至 2030年5月7日);以及 承租人: 骨灰安置所處所部分範圍是根據短期租約佔用,有效期由2023年5月8日至 2030年5月7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 至(20) 條、(22) 條、(23)條、附錄6和附錄7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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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191230011 | 善心* | 新界葵涌葵喜街52號 (葵涌市地段第329號) | 由2023年5月5日至2033年5月4日 | 榮光皮廠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持牌人及其土地共同擁有人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有效期為2047年6月30日 (地段承批人選擇以分10期方式繳付地價,由2021年至2030年的每年繳付1期地價及相關利息。持牌人須按地契條款繳清所有地價及相關利息。)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3)至(20) 條、(23)至(28)條及附錄4的規定 持牌人只可出售在9樓及10樓的龕堂牌照範圍內的龕位的安放權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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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193220014 | 善果* | 新界屯門楊青路29號(屯門市地段第510號) | 由2022年6月17日至2032年6月16日 | 安富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持牌人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有效期為2020年3月31日起計50年 (地段承批人選擇以分10期方式繳付地價,由2021年至2030年的每年繳付1期地價及相關利息。持牌人須按地契條款繳清所有地價及相關利息。)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3)至(20) 條、(23)至(28)條及附錄4的規定 持牌人只可出售在名為骨灰安置所A(地下) 、骨灰安置所B (地下) 、 骨灰安置所E (一樓)、骨灰安置所I(部分) (二樓) 及 骨灰安置所J(部分) (二樓) 的龕堂內的龕位的安放權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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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經批准圖則及經批准骨灰安放容量1 的申請已獲批准,詳情(請按此) 1適用於採用「分期繳付地價」安排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持有人在牌照有效期內就已繳付地價而未包括在經批准圖則內的龕位向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建議修改經批准圖則及經批准骨灰安放容量的情況。 |
8 | 6296210024 | 蓬瀛仙館 | 新界北區粉嶺百和路66號(丈量約份第51約地段第5174號(部分) )及毗鄰政府土地(短期租賃協議編號NX1854) | 由2022年4月21日至2029年4月20日 | 蓬瀛仙館 | 持牌人的身分:
i) 土地擁有人: 骨灰安置所部分範圍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以租契持有(租契期限:由1997年6月27日至2047年6月30日),並根據政府批出的短期豁免書准許在租契範圍內存放骨灰(有效期由2022年4月21日至 2029年4月20日);以及 ii) 骨灰安置所處所部分範圍是根據短期租賃協議佔用,固定有效期由2022年4月21日至 2029年4月20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 至(19) 條、(21) 條及附錄6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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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217210018 | 羅漢寺普同塔 | 離島大嶼山東涌石門甲羅漢寺普同塔地下(東涌丈量約份第1約地段第3003號) | 由2021年8月26日至2031年8月25日 | 羅漢寺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898年7月1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 至(19) 條、附錄4及附錄5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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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296200023 | 龍山寺 | 新界粉嶺龍躍頭布格仔路龍山寺地下至6樓(部分) (丈量約份第85約地段第652號、第653號(部分)、第641號(部分)和第642號B分段(部分)) | 由2020年6月4日至2030年6月3日 | 龍山(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租客
詳情請按此 請看在土地註冊處的租約及補充協議記錄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至(22)條、附錄5及附錄6的規定 此私營骨灰安置所內有不可出售/出租的龕位,該些龕位亦不可存放骨灰,請按此參閱有關的龕位資料。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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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215200013 | 東華義莊 | 香港南區薄扶林大口環道9號(部分) (內地段第8720號(部分)) | 由2020年2月19日至2030年2月18日 | Tung Wah Group of Hospitals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974年9月26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3)至(19)條及(21)條的規定 持牌人書面確認此骨灰安置所在獲發牌後只會提供龕位安放權租賃服務,以定期繳租模式收費。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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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297190048 | 沙田寶福山(不包括妙景堂) | 新界沙田排頭街寶福山(沙田市地段第311號) | 由2019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 | 高餘發展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骨灰安置所處所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由1898年7月1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 至(19) 條及附錄4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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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規限牌照條件申請已獲批准,詳情(請按此) |
3 | 6293190031 | 善緣 | 新界屯門青山村178號C (屯門市地段392號) | 由2019年5月7日至2029年5月6日 | 聯合和平宗教(香港)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2008年11月14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至(20)條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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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253190020 | 志蓮淨苑 普同塔 | 香港九龍黃大仙鑽石山志蓮道3號內之指定位置 (新九龍內地段6183號) | 由2019年3月29日至2029年3月28日 | 志蓮淨苑 | 持牌人的身分: 骨灰安置所處所是直接從政府租入,並根據租契持有 租契期限: 由1996年10月28日至2047年6月30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3)至(18)條、(20)條及(22)條的規定 根據換地條件,志蓮淨苑 普同塔只准提供龕位予下列三類身故者: (i) 志蓮淨苑的已故出家人; (ii) 在志蓮淨苑內的護理安老院(即地政總署訂立的換地條件的特別條件第13(a)條所界定者)的已故院友(包括出家人和在家人); (iii) 與志蓮淨苑關係密切或有緊密聯繫,並長期支持志蓮淨苑或對香港有重大貢獻的已故出家人和在家人。 持牌人書面確認此骨灰安置所只會以港幣一元象徵式收費出售/出租龕位安放權。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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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293190013 | 思親公園 | 新界屯門楊青路25號 (屯門市地段462號) | 由2019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 思親公園管理有限公司 | 持牌人的身分: 土地共同擁有人的授權使用者,土地共同擁有人同意使用者可讓處所用作骨灰安置所直至2056年10月30日 租契期限: 由2006年10月31日至2056年10月30日 | 持牌人須遵從牌照條件的第(14) 至(19) 條及附錄4的規定 持牌人的出售龕位安放權協議樣本請按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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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登記冊 - 第二部分: 豁免書
(備註: | 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條例》”),豁免書的有效期不得超逾骨灰龕處所租契/租賃餘下的年期,詳情請看《條例》第15條。) |
私營骨灰安置所登記冊 - 第三部分: 暫免法律責任書
目前,未有暫免法律責任書獲批出。
註:
- 非截算前骨灰安置所。
本登記冊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第47條設立,以供公眾查閱,目的主要是讓公眾查實私營骨灰安置所是否持有《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規定的有效指明文書(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以及查看指明文書的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