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的處理

市民除可把火化後的骨灰安放在私人或公眾骨灰安置所外,亦可選擇撒放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9個骨灰安置所內的13個紀念花園。

紀念花園 地址 電話
(1) 哥連臣角 [1號(舊]) 香港柴灣哥連臣角道9號 2556 1377
(2) 哥連臣角 [2號(新)]
(3) 鑽石山 [1號(舊)]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2325 9996
(4) 鑽石山 [2號(新)]
(5) 富山 新界沙田大圍下城門道 2699 5090
(6) 葵涌 [1號(舊)]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2614 4390
(7) 葵涌 [2號(新)]
(8) 曾咀 新界屯門曾咀稔灣路15號曾咀靈灰安置所 2713 1077
(9) 和合石 (第三期)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三期 2696 4031
(10) 和合石 (第五期) 新界粉嶺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五期 2696 4031
(11) 長洲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2981 5177
(12) 南丫島 南丫島靈灰安置所 2981 5177
(13) 坪洲 坪洲靈灰安置所 2981 5177

申請辦法及費用

申請人須為「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持證人或獲該「領取骨灰許可證」持證人書面授權的人士,並必須攜帶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正本〔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及先人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在擬撒灰的日期前最少十四日親自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及作出聲明,表示願意承擔因撒放骨灰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或相關事宜。如申請人非「領取骨灰許可證」持證人,則除上述文件外,須攜同已獲「領取骨灰許可證」持證人簽署的授權文件正本及持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供查核。如申請在離島的紀念花園撒放骨灰,須同時提供由當地鄉事委員會發出的證明信及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及聲明先人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離島區「連續居住當地」不少於七年的真正居民(長洲的連續居住年期為十年),或他們的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如以電子表格、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 ,本署職員在約見申請人時,申請人須提供有關文件正本以供核實。

^如先人於香港以外地方火化,申請人須為先人之近親並提交由當地合法火葬場發出之火葬證明文件正本。

*「連續居住當地」指緊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

申請表格可從食環署網頁(http://www.fehd.gov.hk)下載。

申請獲食環署批准後,申請人可安排將有關的先人骨灰撒放在紀念花園內,費用全免。

申請安裝紀念牌匾

此外,申請人在繳付所需行政費後,亦可為先人在其撒放骨灰的紀念花園匾牆上安裝牌匾紀念先人,牌匾上可以展示先人的照片。

紀念牌匾必須是用一種名為「他拉維天奴」的意大利雲石(俗稱[有窿石])或相同色調的雲石製造。現時,各紀念花園牌匾的指定尺寸為150毫米(闊) X 55毫米(高)。紀念牌匾的右下角,按個別場地的規定,需要刻上食環署為每個紀念匾位所訂的編號(例:A028),而每個字須清晰可見。

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資料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地址 :
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香港墳場側) 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 : 2570 4318 電話 : 2365 5321
傳真 : 2591 1879 傳真 : 2176 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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