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配售本署骨灰龕

申請人須

  1. 出示下列文件:

    1. 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2. 先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3. 先人之骨灰紙正副本。
    4. 如同時申請安放兩個或以上的先人骨灰,須出示彼此的關係證明文件。如無法提供有效文件,可在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
    5. 如申請離島的骨灰龕則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證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該先人合乎資格。
  2. 申請詳情及細則,請參閱本署有關骨灰安置所骨灰龕編配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