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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爱园简介 申请办法 和合石永爱园相片集 哥连臣角永爱园相片集

流产胎(定义为「非活产婴儿」以外的流产胎)的处理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现有两个流产胎安放设施: –

流产胎安放设施 地址 电话
和合石永爱园 新界粉岭和合石(近桥头路灵灰安置所第五期) 2696 4031
哥连臣角永爱园 香港柴湾歌连臣角道9号哥连臣角灵灰安置所近第五及六座 2570 4318

鉴于和合石永爱园内所有流产胎安放位现时已全部用罄,本署由今日起只接受哥连臣角永爱园的流产胎安放服务申请。

申请资格

申请在「永爱园」安放流产胎,其父及/或母须为香港居民,并持有由本地医生或医院或注册医疗机构签发的「流产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带备的文件:

  1. 由本地医生或医院或注册医疗机构签发的「流产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2. 申请人的香港身分证正本及副本一份;以及
  3. 流产胎母亲的香港身分证副本一份(只适用于申请人并非流产胎母亲)

申请人可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FEHB 282),连同上述文件的副本于办公时间内亲自前往食环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如以邮递/传真/电子表格/电邮 (cc@fehd.gov.hk) 等方式递交申请,只须提交上述文件副本。在安放当日,申请人必须带同上述文件正本交予食环署职员核对,否则食环署可就申请人已提交的文件副本转交签发医生或医院或注册医疗机构核实其真确性。食环署在得到文件核实结果前,保留拒绝提供服务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食环署可于收到已填妥申请表格及所须证明文件日期起计五个工作天内批核。这项安放服务的费用全免。

查询申请状况

申请人若选择以电话短讯形式接收通知,在申请获食环署批准后,便可透过以下连结查阅有关批准信。

查询流产胎安放服务申请状况 (只供以电话短讯接收通知人士使用)

安放流产胎

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须联络有关医院/注册医疗机构,自行安排在已批准的安放日期当日从持有流产胎当局/人士领取流产胎并随即带到食环署安放设施进行安放。申请人须于安放流产胎日期前不少于两个工作天向食环署职员作出预约。流产胎安放位置均由食环署所编配,申请人须自行聘请其服务提供者挖掘所编配的流产胎安放位置(深度为500毫米),并于安放流产胎后以泥土填满安放位置至地面。为达致可生物分解的目的,安放流产胎的容器必须以纸或卡纸制造,除由有关医院/注册医疗机构提供外,申请人也可自行准备。可容许放置在安放位置内的容器之长度、阔度及高度分别不得多于360毫米、240毫米及180毫米。申请人不可在容器内或在获编配的安放位置内放置任何非自然分解的物品。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均不可领回已安放于安放设施内的流产胎(连同容器及其他物品) 。食环署在流产胎回归自然后可重用相关安放位置,并无须向申请人作另行通知。

为卫生地处理流产胎,申请人有责任安排领取流产胎及安放于同日进行。

此外,申请人也可同时申请为流产胎于安放设施内安装纪念牌匾,纪念牌匾位置由食环署编配,不设收费,但申请人须聘请食环署的登记承办商负责安装纪念牌匾(如有需要)。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资料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地址 :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地址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一号J (香港坟场侧)

九龙红磡畅行道六号地下高层

电话 : 2570 4318

电话 : 2365 5321

传真 : 2591 1879

传真 : 2176 4963

注:「非活产婴儿」定义为获发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174章)表格13所指的婴儿非活产证明书的流产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