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的声明/宣誓类别 办公室地址 办公时间 电话号码
坟场及火葬场
  • 申请捡拾骨殖许可证时,声明申请人与先人的关系
  • 拟申请加葬/加放骨灰的先人与已安葬该金塔葬位/安放该骨灰龛位的先人的亲属关系
  • 于申请捡拾非葬于坟场内的骨殖时,确认先人安葬在宪报公布以外坟场的地点
  • 在没有合法遗产代理人、最近亲或获授权代理人的情况下为先人申请捡拾骨殖许可证
  • 确认先人亲属不反对或违反先人遗愿下火化先人遗体
  • 于申请更改政府骨灰安置所骨灰龛位持证人时,确认先人其他亲属不反对有关申请
  • 于申请捡拾骨殖许可证时,声明先人的别名
  • 确认先人骨灰在递交申请骨灰暂存服务前曾存放于香港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内
  • 于申请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离岛区坟场及火葬场的服务时,先确认先人为离岛区原居民,或长期居住当地的真正居民或为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 为相关申请引致的法律责任或相关事宜负责
  • 于申请在公众骨灰安置所内之纪念花园或在本港海域内撒灰时,确认先人近亲不反对

香港坟场及火葬场 (申办许可证)办事处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香港坟场侧)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5时

 星期六:
上午9时至中午12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2570 4318/
2572 5286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 (申办许可证)办事处
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2365 5321/
2364 5399

  • 于申请更改和合石坟场棺葬位/金塔位持证人时,为相关申请引致的法律责任或相关事宜负责

和合石坟场办事处
新界粉岭铭贤路18号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8时至下午5时

2675 5296
私营骨灰安置所
  • 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申索先人骨灰,并作出法定声明以证明与先人之关系

私营骨灰安置所执法组
九龙长沙湾道681 号贸易广场5楼 501-502室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中午12时
下午1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2350 7319

街市及小贩*
*如欲办理有关街市摊档/小贩牌照声明/宣誓等事宜,请向相关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查询。

  • 在转让街市摊档租约申请中,法定声明证明申请人与租户的关系
  • 在继承街市摊档租约申请中,法定声明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 在继承街市摊档租约申请中死者的别名
  • 法定声明不限于街市摊档租约的事宜。例如,当租户申请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街市摊档租金时,就个人财务状况作出法定声明
  • 与小贩牌照事宜有关的声明

中西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香港皇后大道中345号上环市政大厦10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2545 0506

东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香港鲗鱼涌街38号鲗鱼涌市政大厦3楼

2563 4340

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香港香港仔大道203号香港仔市政大厦4楼

2552 8406

湾仔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5号骆克道市政大厦7楼

2507 3364

离岛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6楼626室

2852 3215

油尖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九龙油麻地宝灵街17号官涌市政大厦3楼及4楼

2302 1299

旺角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九龙旺角花园街123号A花园街市政大厦6楼及7楼

2395 2727

深水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九龙深水埗元州街59-63号元州街市政大厦8楼-10楼

2748 6959

九龙城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九龙马头围道165号土瓜湾政府合署3楼及4楼

2711 2493

黄大仙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九龙彩虹道121号大成街街市大楼3楼

2328 6531

观塘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九龙观塘瑞和街9号瑞和街市政大厦7楼

3102 7388

荃湾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荃湾杨屋道45号杨屋道市政大厦3楼

2212 9701

葵青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葵涌兴芳路166-174号葵兴政府合署9楼

2420 9204

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上水智昌路13号石湖墟市政大厦4楼

2679 2812

大埔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大埔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3字楼

3183 9119

西贡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将军澳培成路38号西贡将军澳政府综合大楼8楼

3740 5100

沙田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沙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
新城市中央广场第1座12楼1201-1207室及1220-1221室

2634 0136

屯门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屯门屯喜路1号屯门政府合署1楼及3楼

2146 8642

元朗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新界元朗桥乐坊2号元朗政府合署2楼-5楼

2475 3433
牌照
  • 申请食物业牌照时,作出法定声明,声明申请人与现正申请牌照的处所的前任持牌人或前任持牌人的合夥人/前任东主并无业务联系

港岛及离岛区牌照组办事处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5号骆克道市政大厦8楼

星期一至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2879 5712

九龙区牌照组办事处
九龙深水埗基隆街333号北河街市政大厦4楼

2729 1293

新界区牌照组办事处
新界大埔乡事会街8号大埔综合大楼4楼

3183 9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