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途径

按《公开资料守则》索取资料,可循以下途径向本署公开资料主任提出:

  1. 填妥申请表格 (见下方附注:如何取得实体申请表)。填妥申请表格后以邮寄、传真或亲身递交到本署下述地址:

    公开资料主任 总行政主任(行政)
    查询电话号码 2867 5781
    传真号码 2869 0169 / 2521 3379
    地址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44楼
    食物环境卫生署
    一般行政组

    办公时间

    (*索取实体申请表及递交申请)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下载Acrobat 4.0 阅读档案/表格
  2. 致函到上述地址向本署索取资料。
  3. 填妥电子表格[下载电子表格 ],然后以电子方式递交给本署。
  4. 使用已启动具备数码签署功能的「智方便+」帐户或有效的个人数码证书,网上表格[网上表格]提出要求。

附注:如何取得实体申请表

如以实体申请表提出要求,有关表格 (PDF格式) 可从本网页下载 (下载申请表格 )。请列印及填写该申请表,并按上述地址邮递、传真或亲自向本署递交。

市民亦可在下述地点索取实体申请表:

  1. 在上列办公时间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4楼本署⼀般行政组的接待处;或
  2. 本署辖下位于香港岛、九龙及新界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请查阅详列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的地址和办公时间的连结)。

收费

除了免费提供或按指定收费提供的刊物外,复制所需文件收取复制成本费用 注 (1) 如下:

注:
(1) 收费可不时予以调整。
(2) 双面复制计作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