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将先人骨殖从
内地 / 外地
运返本港火葬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并:
出示内地 / 外地有关单位证明其先人死亡及于当地下葬的文件,以及骨殖出口文件;
携同上述文件正副本到上述办事处办理手续和宣誓,以及缴付骨殖火化费用;
带同先人骨殖及有关文件和收据前往和合石或长洲火葬场办事处办理骨殖火化登记手续;
待先人骨殖火化后,到和合石或长洲火葬场领回骨灰及骨灰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