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将先人骨殖从内地 / 外地运返本港
安葬金塔墓穴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并:

  1. 出示内地 / 外地有关单位证明其先人死亡及于当地下葬的文件,以及骨殖出口文件;
  2. 携同上述文件正副本到上述办事处办理手续和宣誓,以及缴付购置公众坟场金塔位费用(申请人随后可安排石厂职员将先人骨殖安葬于金塔墓穴);
  3. 如申请购置离岛公众坟场的金塔位,须出示离岛乡事委员会签发的证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证明先人合乎资格;
  4. 如申请将先人骨殖安葬于私营坟场的金塔或骨位,须出示有关坟场发出的骨殖安葬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