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骨殖离港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手续如下:

  1. 出示下列文件:

    1. 如欲将先人骨殖运往内地 / 外地安葬,须提供由当地坟场发出的准许下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正副本(文件须清楚写明先人姓名。如先人曾在公众坟场安葬,姓名须与本署记录相符);
  2. 填写申请表格 (FEHB 143及/或FEHB 148);
  3. 经本署职员核对资料后获发许可证;
  4. 到缴费处缴费及领取收据,缴费后到领证处领回火葬或土葬证明书。

注 :

  1. 如申请遗体离港,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
  2. 如先人下葬不足六年,须另行办理吊棺手续,方可将先人迁离坟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