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出入口

遗体出入口服务须知(六)

骨灰出入境

  • 现时,把先人骨灰运入或运出香港,均无须向香港政府申请。
  • 然而,有些国家或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火葬证明书"及"迁移骨灰许可证", 才准许骨灰从香港运往当地。如有需要,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可为曾于本署辖下火葬场火化的先人发出上述证明书/ 许可证。
  • 先人必须在本署辖下火葬场火化。申请人须出示火葬证明书,申请方可受理。
  • 申请人须填写:
    • "申请火葬/ 土葬证明书"表格 (FEHB 143);及
    • "申请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表格 (FEHB 148)。
  •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手续及提供:
    • 填妥的"申请火葬证明书"表格(FEHB 143) ;
    • 填妥的“申请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表格(FEHB 148);及
    • "领取骨灰许可证"(FEHB 153)正本或副本。
  • 申请人到缴费处缴费及领取收据,缴费后到领证处领取"火葬证明书"及"迁移骨灰许可证"。
  • 申请人亦可于网上填写上述申请表格的电子表格及递交申请。食环署在接获表格后将联络申请人,安排递交有关文件。
最近修订日期: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