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遗体出口以进行安葬(离开香港)
-
若要安排遗体出境,在办妥死亡登记后,须向联合办事处的入境事务处死亡登记处申请 "将尸体移离香港许可证" [表格9]。
-
申请人可在柜台索取及填写申请表格[SF/BDR/3],并提供离世者的个人资料、拟把遗体移离香港的时间及移往地点等资料。
-
申请人必须出示遗体拟移往当地坟场的准许下葬文件及遗体入境文件正副本。
- 若把遗体运往内地:
- 申请人须带备离世者的回乡证、身份证和"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12]等文件,根据内地民政部规定联络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手续(详情请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及
- 须自行联络本港持牌殓葬商或殡仪馆办理运送遗体事宜。
-
若把遗体运往外地:
-
留意离世者是否有当地护照及获发当地政府的入境批准,申请人可向有关的领事馆查询;及
-
获得批核及办理入境手续后,申请人须自行联络本港持牌殓葬商或殡仪馆办理运送遗体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