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火化炉排放的废气有严格管制,以防止造成空气污染。不适当的棺木及/或其内置的物品会影响火化炉的运作,并可能污染空气。
为避免污染环境,请市民及殡仪业界人士选用棺木时,应避免使用大于 高度710 毫米/阔度 760毫米/长度 1980毫米 的棺木,棺木表面不要镶金属饰物或塑胶物料(如:聚氯乙烯,即PVC)制造的附件,而棺木内亦不宜摆放用金属或塑胶物料制造的物品或贵重陪葬品。
为确保本署火葬场符合有关排放空气污染物的规定,本署恳请市民合作,切实遵守上述火化用棺木的守则。如有需要,本署可根据《火葬及纪念花园规例》(第132M章)对火化棺木的限制,移除棺木上所有表面饰物(包括金属或塑胶装饰)才把棺木火化。所有拆除的饰物会被销毁/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