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回由政府安葬在沙岭坟场的遗体

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并:

  1. 出示先人的死亡证。如先人身分在安葬前未能确定,则须出示由警署或殓房发出的证明文件;
  2. 提供与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3. 填写申请表格;
  4. 于交回表格后,离去并等候本署通知有关结果。
注:
  1. 如其他公众坟场,申请人须于遗体下葬在沙岭坟场六年后,办理捡拾骨殖手续。
  2. 如欲竖设纪念碑像、墓石或石碑,申请人可向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