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置沙岭/和合石/离岛公众坟场旧金塔位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并:

  1. 填写申请表格及先人资料,交回柜位;
  2. 资料经核实后,本署职员会确定所申请的旧位是否可供申请;
  3. 提供与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则须在上述办事处宣誓;
  4. 申请和合石或沙岭金塔坟场的私人地段必须提交有关商会或团体证明纸;
  5. 如先人现时并非下葬于本署辖下的长洲、大澳或梅窝礼智园坟场,而欲申请上述坟场的旧金塔位,须同时提供由当地乡事委员会发出的证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证明及声明先人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7年的真正居民(长洲的连续居住年期为十年),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本署会保留信件正本);

    *「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6. 于办妥手续及所须文件齐备后,本署职员即日完成办理配售旧金塔位手续(如有需要,本署职员亦可能会安排实地视察旧金塔位的情况,并约两星期内发出通知信。于收到通知信后,带同该信件及身分证明文件到上述办事处办理配售旧金塔位手续);
  7. 到缴费处缴费,然后到领证处领回有关文件及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