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长洲灵灰安置所第四期(第二阶段)的新骨灰龛位将于2024年1月正式启用,提供580个标准可续期骨灰龛位,将于2024年1月5日开始接受申请。
长洲灵灰安置所第四期(第二阶段)的可续期新骨灰龛位会继续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编配予离岛区原居民,或已在长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长洲灵灰安置所第四期的骨灰龛位为标准可续期骨灰龛位,每个骨灰龛位可容纳最少两位先人的骨灰,最初的骨灰安放期为20年,期满后可每10年续期一次,每次续期须缴付当时的订明费用,续期次数没有上限。申请详情如下:
申请表格(FEHB 136)
申请人可透过下列途径索取申请表格及递交申请需知﹕
- 食环署网页 (网址:www.fehd.gov.hk);
- 传真至 2591 1879 / 2176 4963;或
- 亲身到食环署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递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所需文件经以下方式递交 :
-
于办公时间内亲往食环署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递交
-
传真至2591 1879或2176 4963;或
-
邮寄至食环署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格 (FEHB 136),而标准骨灰龛位必须存放最少一位先人骨灰,否则,食环署不会处理其申请。申请一经确认,先人资料便不能更改。
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格 (FEHB 136),而标准骨灰龛位必须存放最少一位先人骨灰,否则,食环署不会处理其申请。申请一经确认,先人资料便不能更改。
申请骨灰龛位所需文件︰
-
申请人的香港身分证正本及副本一份;
-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证或用作证明先人为香港居民之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
每位先人的「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或「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正本及副本一份;若先人在海外火葬,申请人必须于递交申请时提供海外火葬证明书的正本以供核实;
-
如申请于同一骨灰龛位安放多于一位先人的骨灰,须提交能证明其他合葬先人与首位先人之间的近亲或密切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 (例如结婚证书、出世纸等) 。 (近亲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后裔。)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证明近亲或密切关系的文件,可前往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宣誓手续;
-
长洲乡事委员会发出的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证明首位先人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在长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及
-
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声明首位先人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在长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十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人可将已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上述文件的正副本于办公时间内亲自交到食环署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申请人如以邮递/传真方式递交申请,只须提交上述文件副本,本署职员稍后会约见申请人前往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就事项5及6 作出法定声明及提供有关文件正本以供核实。
处理申请
- 食环署在审核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后,会以先到先得方式,定出合资格申请人拣选骨灰龛位的先后次序。食环署会按合资格申请人的先后次序,发信邀请申请人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到离岛区长洲环境卫生办事处办理拣选骨灰龛位事宜及缴交费用。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十四个历日后仍未收到邀请信,可致电查询(查询热线2150 7502)。
- 申请人必须在拣选骨灰龛位时出示上述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文件的正本,有关申请将作废。
其他须注意事项
- 申请手续简易,申请人只须填妥申请表格及连同上述文件,便可自行递交申请,毋须委讬其他人士 / 机构代办。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格时,毋须缴交任何费用。
- 标准骨灰龛位的现行收费为港币2,400元(首20年安放期)及港币1,200元(10年安放期(续期)),而设置纪念匾的现行收费为港币90元;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行政费为港币140元。
- 当申请表中的先人获编配新骨灰龛位后,如有关先人亦申请重用骨灰龛位,食环署会将其申请从轮候册内剔除。另外,若有关先人是安放于其他公众骨灰龛位的首位先人,申请人其后须将该骨灰龛位交还予食环署。
- 食环署并未委讬任何机构或人士代为接收或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权。
- 重复申请将不获处理。
- 食环署会以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请编配,直至全部龛位编配售完为止。
食环署办事处资料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电话 : 2570 4318
传真 : 2591 1879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电话 : 2365 5321
传真 : 2176 4963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查询
查询热线 : 2150 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