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前往曾咀灵灰安置所的交通安排:
(一) 港铁巴士第K52A号线提供定时班次的双向巴士服务,每日来往港铁屯门站及曾咀灵灰安置所,详情请浏览港铁公司网页;
(二) 如需驾车前往灵灰安置所安放先人骨灰,获编配龛位人士可透过雇用的注册石厂商代为预约,已预约的车辆可于预约当天任何时段进出灵灰安置所;或
(三) 如需驾车前往拜祭,必须于到访前1至14日透过本署网页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预约,每天名额有限。有关车辆只限于预约时段内进出安置所。相关预约系统的操作详情,请按此连结查阅。
上述交通安排详情,请浏览以下连结:https://www.fehd.gov.hk/tc_chi/cc/notice_tsangtsui_vehicle.html
由2021年12月1日起,食环署会继续每月首日上午九时至该月最后一日下午五时期间公开接受市民申请曾咀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骨灰坛位,直至另行通告。
为2024年10月期间递交申请编配曾咀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新骨灰龛位的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已于2024年11月20日举行,申请人可以致电2841 9111查核抽签结果,亦可按以下连结观看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过程:
https://www.fehd.gov.hk/sc_chi/cc/newniche_tsangtsui_monthly_balloting.html
食环署会在搅珠及电脑随机编配后通知合资格的中签申请人有关网上缴费的安排。透过网上申请而符合特定审批资格的中签申请人可使用「一码通网上服务及缴费」于网上缴付订明费用以完成龛位编配手续。食环署会于预约办理编配手续日期不少于10天前寄预约信给其他中签申请人,亦会于预约日期7天前以流动电话短讯及电邮提醒中签申请人及其提名代表。
中签申请人亦可于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翌日按以下连结查阅其预约办理编配手续的日期:
https://app.fehd.gov.hk/newniche/TTM/niche_application_enquiry.aspx?lang=zh-CN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于2021年12月1日起,继续全年接受申请,并每月编配位于曾咀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骨灰龛位,直至另行通告。详情如下︰
申请日期: | 每月的首日上午九时正至该月份最后一日下午五时正 (另行公布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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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配骨灰龛位数目 : |
禁香标准骨灰龛位 – @850 个 注意:@龛位数目可能因应申请情况调整 |
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日期及地点: | 接受申请月份的下一个月20日(若是星期六或公众假期,则延至下一个工作天),于上午十时在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进行 |
编配龛位日期: | 食环署会按该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次序,以WhatsApp/流动电话短讯/电邮或邮寄方式通知各中签者办理骨灰龛位编配手续的时间及缴费安排 |
申请办法
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可于食环署网站下载及于指定地点派发,包括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各区环境卫生办事处及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经2841 9111以传真索取。
食环署强烈建议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表格递交申请,既可避免邮递延误/无法派递的情况,亦能在递交申请后很快收到附有申请编号的确认回条电邮,方便日后跟进相关申请事宜。
填写申请表前应详阅表格中的申请及编配安排、申请须知及存放骨灰的服务须知,以了解新的可续期龛位编配安排。
递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下列所需文件*,于接受申请期间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 于办公时间内投入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的申请表投递箱内;
- 如持有由食环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场发出先人之「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或「遗体火葬费用收据」(只适用于已成功预订申请期结束后的15天内的食环署火化时段),可填写网上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传递交申请;
- 电邮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 传真 (2333 1716); 或
- 邮寄递交至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如申请人曾于2019年或之后递交申请并获接纳,而其姓名及香港身分证号码及先人的全部资料均没有改变,则毋须夹附所需文件副本。
文件不齐、资料不全、逾期或重复递交的申请将一概不予受理。
申请公众骨灰龛位资格
申请人可为下列人士的骨灰申请存放于食环署辖下的骨灰龛位内:
- 死亡时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于死亡后三个月内在政府火葬场内火葬#;或
- 在紧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内,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须提交有关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证明文件)#;或
- 其遗骸是在香港经合法捡拾后在政府火葬场火葬的。
# 在递交申请时须一并附上相关文件的副本,并于办理编配手续时带备正本。
申请骨灰龛位所需文件
- 申请人的香港身分证副本一份;
-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证或用作证明先人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一份;及
- 每位先人的「领取骨灰许可证」(此项不适用于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场内的骨灰。若在接受申请期结束前已成功预订食环署的火化时段[即成功预订紧接申请期结束后的15天内的火化时段],亦可先以「遗体火葬费用收据」连同申请表格递交申请,待取得「领取骨灰许可证」后尽快补交。)或 「火葬证明书」 或 「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 副本一份。
如申请一个骨灰龛位以安放两位或以上先人骨灰,须提交能证明其他合葬先人与首位先人之间的近亲或密切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 (例如结婚证书、出世纸等) 。(近亲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后裔。)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证明近亲或密切关系的文件,可前往下列办事处办理宣誓手续︰
-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 ;或
-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 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 ;或
- 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 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
新的骨灰龛位编配安排
- 是次编配的公众骨灰龛位均为可续期骨灰龛位,首次安放期为20年,期满可每10年续期一次,每次续期须缴付当时的订明费用。申请人须提供相关人士(即获编配龛位人士(即申请人)及其提名代表(如有))的个人资料,以方便日后食环署就骨灰龛位的安放期届满后续期/处理骨灰事宜与相关人士联络。若提名的代表或联络资料有改变,相关人士有责任适时向食环署更新资料。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有责任在首20年安放期(或其后每10年续期)届满时处理先人的骨灰(即主动提交续期申请或迁移骨灰),以及适时通知食环署最新的联络资料。
- 所有骨灰龛位,不论其在同一龛墙的位置高低或座向,均由搅珠及电脑随机公开抽签编配予中签申请人,而非由中签申请人自行拣选骨灰龛位。
- 为照顾在上一次每月公众龛位编配时未能中签的申请人(即没有获邀编配骨灰龛位的申请人)及鼓励加放骨灰,两类组别的申请(即上一次每月公开编配公众骨灰龛位时,未能中签的申请[惟不包括中签获邀编配龛位,但最终自行放弃权利者]或选择加放先人骨灰的申请),当符合各自组别准则均可在该组别下获额外一张「抽签纸」。但就每宗申请,每一组别最多只可获额外一张「抽签纸」。
处理申请
- 在收到申请表格后,食环署将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视乎递交表格方式而定)发出附有申请编号的确认回条予申请人。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十个历日后仍未收到确认回条,應致电2841 9111查询。若在递交申请后的下一个月的第十个历日仍未收到确认回条,则该申请应被视作没有成功送达。
- 食环署会于每个接受申请月份的下一个月20日(若是星期六或公众假期,则延至下一个工作天)进行公开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签(详情),决定中签申请人编配骨灰龛位的先后次序及所获编配的特定骨灰龛位。
- 搅珠及计算机随机抽签后,申请人可实时于食环署网页或翌日在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或致电2841 9111查核其申请结果。食环署亦会把抽签结果以WhatsApp/短讯及电邮或邮寄方式通知中签申请人。
- 透过网上申请而符合特定审批资格的中签申请人可使用「一码通网上服务及缴费」于网上缴付订明费用以完成龛位编配手续,食环署会在搅珠及电脑随机编配后通知合资格的中签申请人有关网上缴费的安排。
- 除符合网上缴费资格的申请外,其他中签申请人须在指定日期和时间前往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地址: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办理编配骨灰龛位及缴费手续。申请人可以「易办事」、「转数快」、支票或银行本票于编配柜台即时缴交费用。如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应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抬头人,票面款项为港币二千四百九十元正(标准龛位)或港币三千零九十元正(大型龛位);而支票则须加划线。
- 由 2022 年 8 月 1 日起递交的骨灰龛位申请,中签申请人不论是否接受获编配的骨灰龛位,食环署在递交该申请的月份往后的6 个月均不会再接受为同一先人重复申请同一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龛位。
- 若为同一位先人连续两个月递交申请,在前一次申请未有抽签结果前,后一次申请会被暂缓处理。食环署只会在前一次申请未能中签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其后一次的申请。
其他须注意事项
- 申请手续简易,申请人只须填妥申请表格及连同上述文件的副本便可自行递交申请,无须委托其他人士/机构代办。
-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格时,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 食环署并未委讬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权。
- 曾咀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标准骨灰龛位首20年及设置纪念碑准许的收费分别为二千四百元及九十元;而曾咀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大型骨灰龛位首20年及设置纪念碑准许的收费分别为三千元及九十元,之后加放先人骨灰的费用则为每位一百四十元。
- 标准骨灰龛位申请人必须在表格内填写不少于一位先人的资料。大型骨灰龛位申请人必须在表格内填写不少于三位先人的资料。申请表内其他先人必须是首位先人的近亲或与其有密切关系;如首位先人的骨灰已移走,骨灰龛位必须交还予食环署。
- 当申请表中的先人获编配曾咀灵灰安置所新骨灰龛位及其骨灰获安放后,如有关先人已被纳入申请重用骨灰龛位轮候册内,食环署会将该申请从轮候册中删除。另外,若有关先人已获编配其他公众骨灰龛位及为该龛位的首位先人,在骨灰安放于新骨灰龛位后,旧骨灰龛位须交还予食环署。此外,若申请人与上述申请重用骨灰龛位及/或已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属不同人士,则申请人须签署承诺书确认其申请已获上述人士的同意。
- 食环署提醒市民在为离世亲属申请编配公众骨灰龛位时,务必亲自办理申请事宜。如无暇亲身处理,亦应以申请人的名义填写申请表,然后才授权他人代为跟进,以确保食环署能就骨灰龛位续期事宜直接与申请人(即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保持联络,使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能适切维护逝者权益。
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资料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电话 : 2570 4318
传真 : 2591 1879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电话 : 2365 5321
传真 : 2176 4963
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
地址 : 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电话 : 2330 5635
传真 : 2333 1716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除外]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查询
查询电话 : 2841 9111
查询电邮 : enquiry_newniche@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