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配可续期骨灰龛位
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及哥连臣角新厦灵灰安置所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2024年5月公开编配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8,040个骨灰龛位(包括20个禁香和20个非禁香大型骨灰龛位及4,000个禁香和4,000个非禁香标准骨灰龛位)及哥连臣角新厦灵灰安置所10,060个骨灰龛位(包括30个禁香和30个非禁香大型骨灰龛位及5,000个禁香和5,000个非禁香标准骨灰龛位)。

申请日期及办法如下︰

申请日期: 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 至 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
公开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籤日期及地点: 公开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籤将于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举行
编配龛位日期: 食环署会按该公开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籤次序,以WhatsApp /流动电话短讯/电邮或邮寄方式通知各中籤者办理骨灰龛位编配手续的时间及缴费安排,以及其后有序地安排获成功编配的申请人安放骨灰

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A座相集

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B座相集

哥连臣角新厦灵灰安置所相集

申请表格

在2024年5月13日至6月12日,申请人可于食环署网站填写或下载申请表格,或亲身到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及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经热线2841 9111以传真索取申请表格。

食环署强烈建议申请人透过网上申请(https://app.fehd.gov.hk/newniche/N2024/),以避免邮递延误/无法派递的情况,亦能在递交申请后随即收到附有申请编号的确认回条电邮,方便日后跟进相关申请事宜。若申请人同时是为先人申请火葬服务的同一人士,经「智方便」填写网上申请表格会更加便捷,并毋须夹附所需文件副本。

填写申请表前应详阅表格中的申请及编配安排申请须知存放骨灰的服务须知,以了解新的可续期龛位编配安排。

2024年年度编配新公众骨灰龛位简介短片

如何在网上申请编配公众骨灰龛位

如何填写申请编配公众骨灰龛位表格

可续期骨灰龛位简介短片

编配新公众骨灰龛位宣传海报

编配新公众骨灰龛位宣传单张

递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下列所需文件*,于接受申请期间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一) 于办公时间内投入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的申请表投递箱内;

(二) 如持有由食环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场发出先人之「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或「遗体火葬费用收据」(只适用于已成功预订紧接申请期结束后的15天内的食环署火化时段),可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https://app.fehd.gov.hk/newniche/N2024/ ) 连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传递交申请;

QR Code

2024 网上申请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连臣角新厦灵灰安置所骨灰龛位

(三) 电邮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四) 传真 (2333 1716); 或

(五) 邮寄递交至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如申请人曾于2019年或之后递交申请并获接纳,而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先人的全部资料均没有改变,或他/她亦是先人火葬服务的申请人,并透过「智方便」填写网上申请表格,则毋须夹附所需文件副本。

文件不齐、资料不全、逾期或重复递交的申请将一概不予受理。

申请公众骨灰龛位资格

就申请将骨灰存放在食环署辖下的骨灰安置所内,申请人须确定先人符合下列资格:

  1. 死亡时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于死亡后三个月内在政府火葬场内火葬#;或
  2. 在紧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内,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须提交有关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证明文件)#;或
  3. 其遗骸是在香港经合法捡拾后在政府火葬场火葬的。

# 在递交申请时须一并附上相关文件的副本,并于办理编配手续时带备正本。而透过网上申请而符合特定审批资格的中籤申请人于完成网上缴费后,需于安放先人骨灰当日带备相关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实。

申请公众骨灰龛位所需文件

  1.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份证或用作证明先人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一份;及

  3. 每位先人的「领取骨灰许可证」[此项不适用于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场内的骨灰。] [若在接受申请期结束前已成功预订食环署的火化时段(即成功预订紧接申请期结束后的15天内的火化时段),亦可先以「遗体火葬费用收据」连同申请表格递交申请,待取得「领取骨灰许可证」后尽快补交。]或 「火葬证明书」 或 「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 副本一份。

  4. 如「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未有显示先人的死亡日期,申请人则须提交显示每位先人死亡日期的证明文件副本一份;以及

  5. 如申请一个骨灰龛位以安放两位或以上先人骨灰,须提交能证明其他合葬先人与首位先人之间的近亲或密切关系的证明文件副本 (例如结婚证书、出世纸等) 。(近亲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亲、配偶的母亲、媳妇、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后裔。) 倘若未能提交有效证明近亲或密切关系的文件,可前往下列办事处办理宣誓手续︰

新的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安排

  1. 是次编配的公众骨灰龛位均为可续期骨灰龛位,首次安放期为20年,期满可每10年续期一次,每次续期须缴付当时的订明费用。申请人须提供相关人士(即获编配龛位人士(即申请人)及其提名代表(如有))的个人资料,以方便日后食环署就骨灰龛位的安放期届满后续期/处理骨灰事宜与相关人士联络。若提名的代表或联络资料有改变,相关人士有责任适时向食环署更新资料。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有责任在首20年安放期(或其后每10年续期)届满时处理先人的骨灰(即主动提交续期申请或迁移骨灰),以及适时通知食环署最新的联络资料。

  2. 所有骨灰龛位,不论其在同一龛墙的位置高低或座向,均由公开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籤编配予中籤申请人,而非由中籤申请人自行拣选骨灰龛位。

  3. 就每一宗申请(不论是申请标准龛位或大型龛位),每一位先人可获发一张「抽籤纸」。为鼓励加放骨灰,如申请人存放多于一位先人骨灰,可获发额外一张「抽籤纸」,以增加中籤机会。惟每宗申请最多只可就上述情况获发一张额外「抽籤纸」。

处理申请

  1. 在收到申请表格后,食环署将以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视乎递交表格方式而定)发出附有申请编号的确认回条予申请人。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十个历日后仍未收到确认回条,可致电2841 9111查询。
  2. 公开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籤(详情)预计于今年第3季进行,以决定中籤申请人编配骨灰龛位的先后次序及所获编配的特定骨灰龛位。食环署会于接受申请期届满后适时公布确实的日期。
  3. 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籤后,申请人可即时于食环署网页或翌日在食环署港岛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或致电2841 9111查核其申请结果。食环署亦会把抽籤结果以WhatsApp/短讯及电邮或邮寄方式通知中籤申请人。

  4. 经搅珠及电脑随机抽籤后,每个中籤申请会获派一个电脑抽籤次序编号及一个特定骨灰龛位编号,食环署会按该次序编号,发信邀请中籤申请人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到食环署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地址: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办理编配骨灰龛位及缴费手续。申请人可以「易办事」、「转数快」、支票或银行本票于编配柜台即时缴交费用。如以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应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抬头人,票面款项为港币二千四百九十元正(标准龛位)或港币三千零九十元正(大型龛位);而支票则须加划线。

  5. 透过网上申请而符合特定审批资格的中籤申请人可使用「一码通网上服务及缴费」于网上缴付订明费用以完成龛位编配手续,食环署会在搅珠及电脑随机编配后通知合资格的中籤申请人有关网上缴费的安排。

  6. 若有中籤申请人放弃获编配的龛位,其申请会被视作处理完毕。

其他须注意事项

  1. 申请手续简易,申请人只须填妥申请表格及连同上述文件的副本便可自行递交申请,无须委托其他人士/机构代办。

  2.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格时,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3. 食环署并未委讬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权。

  4. 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连臣角新厦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标准骨灰龛位首20年及设置纪念碑准许的收费分别为二千四百元及九十元;而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连臣角新厦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大型骨灰龛位首20年及设置纪念碑准许的收费分别为三千元及九十元,之后加放先人骨灰的费用则为每位一百四十元。

  5. 标准骨灰龛位申请人必须在表格内填写不少于一位先人的资料。大型骨灰龛位申请人必须在表格内填写不少于三位先人的资料。申请表内其他先人必须是首位先人的近亲或与其有密切关系;如首位先人的骨灰已移走,骨灰龛位必须交还予食环署。

  6. 由于两所骨灰安置所可供编配的各类型龛位(标准/大型;禁香/非禁香)的数量有差别,获成功编配机会也会有差异。在决定选择申请编配某一类型龛位时,请先参阅申请表甲部的可供申请的骨灰龛位详情,以衡量该申请获成功编配的机会。另外,若首选哥连臣角新厦灵灰安置所的申请人同时选择接纳备选方案,可在未能成功获编配龛位时,获编配余下的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同类型龛位为备选。

  7. 当申请表中的先人获编配和合石灵灰安置所第六期新骨灰龛位及其骨灰获安放后,如有关先人已被纳入申请重用骨灰龛位轮候册内,食环署会将该申请从轮候册中删除。另外,若有关先人已获编配其他公众骨灰龛位及为该龛位的首位先人,在骨灰安放于新骨灰龛位后,旧骨灰龛位须交还予食环署。此外,若申请人与上述申请重用骨灰龛位及/或已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属不同人士,则申请人须签署承诺书确认其申请已获上述人士的同意。

  8. 食环署提醒市民在为离世亲属申请编配公众骨灰龛位时,务必亲自办理申请事宜。如无暇亲身处理,亦应以申请人的名义填写申请表,然后才授权他人代为跟进,以确保食环署能就骨灰龛位续期事宜直接与申请人(即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保持联络,使获编配骨灰龛位人士能适切维护逝者权益。

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资料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电话 : 2570 4318
传真 : 2591 1879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电话 : 2365 5321
传真 : 2176 4963

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
地址 : 新界葵芳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第一座35楼3501至3511及3520至3525室)
电话 : 2330 5635
传真 : 2333 1716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公众骨灰龛位编配办事处除外]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查询

查询电话 : 2841 9111
查询电邮 : enquiry_newniche@feh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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