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问题

餐饮处所宴会新安排常见问题

按第599F章就餐饮业务发出的最新指示

(由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

适用于餐饮处所宴会的新安排

问 1: 由8月28日凌晨零时开始,参与餐饮处所宴会的顾客有什么新规定?
答 1

由8月28日凌晨零时起,每位参与宴会的顾客须出示在进入该处所前于24小时内进行的快速抗原测试阴性结果的照片。顾客须在该测试棒上记录其姓名和测试日期及时间,再拍摄照片并储存在其手机,以便在进入处所前供负责人查看然后才进入宴会范围,和在获授权人员要求时供其检查。[快速抗原测试规定]。

就三岁以下儿童参与宴会进行快速测试的要求,考虑到年幼儿童未必全部能够适合进行检测,执法人员会行使酌情权,以较宽松的形式处理。

基于防疫考虑,请不要出示测试棒实物。为免出现阳性结果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请不要在有关处所内外公众地方即场进行快速抗原测试。

问 2: 指明期间内,「宴会」的定义是什么?
答 2

「宴会」是指多过可同坐一桌的顾客(在现行规定下即超过一桌12人),在有共同目的下一同于同一餐饮处所用膳。

举例:有13名顾客一起用膳,不论以8人+ 5人,或6人+ 7人等方式分两枱进餐,均会被视为「宴会」,而所有出席者须遵从快速抗原测试规定。

问 3: 如顾客及餐饮处所负责人未有遵从有关规定,是否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答 3

就顾客而言,违反快速抗原测试规定可被发5,00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

就处所负责人而言,法例要求处所负责人须作尽职检查。执法人员会考虑处所负责人是否已对顾客于24小时内进行的快速抗原测试资料进行尽职检查。至于资料是否属虚假陈述,执法人员会判断。如处所负责人能提供证据,显示处所已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以符合相关规定,就无需过分忧虑。未有尽职检查的处所负责人除会被检控外,该处所亦须于执法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的翌日起,采取减低传播风险的相应措施,将堂食时间提早至下午6时完结,并于其余营业时间不得有多于二人同坐一桌,为期14天。

问 4:

如果顾客刻意隐瞒同时共同进餐人士是超过12人[即进行宴会],而没有遵从快速抗原测试规定,餐饮处所负责人是否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答 4

食环署或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巡查餐饮处所时,会因应调查结果及各相关因素作判断。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会向涉案的顾客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或/及处所负责人作出票控。处所负责人有否履行尽职检查,要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难以一概而论。如业界已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以符合相关规定,实在无需过分忧虑。

问 5: 参与宴会的顾客可否以核酸检测替代快速抗原测试规定?
答 5:

考虑到现时不少市民可能因为不同原因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如出席宴会的人士持有载有一个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而有关电话短讯通知是在该人进入餐饮处所参与宴会活动前48小时内发出,会获视为已遵从快速抗原测试规定。

问 6: 现时是否有其他处所的顾客须遵从当日进行抗原测试的要求?
答 6

自2022年6月16日开始,酒吧/酒馆、餐饮处所内酒吧/酒馆范围,以及夜店/夜总会的顾客须遵从快速抗原测试规定。我们留意到顾客已适应有关安排,运作大致畅顺,相信其他餐饮处所在遵从有关规定时,不会面对太大困难。

最近修订日期: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