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持牌食物业处所对食物安全的监督,食物环境卫生署现正推行卫生经理及卫生督导员计划。
规定
这项计划规定,所有大型食店∕食物工场及制造高风险食物的食店∕食物工场,必须委任一名卫生经理及一名卫生督导员,其他食店∕食物工场则须委任一名卫生经理或一名卫生督导员。须委任卫生经理及∕或卫生督导员的食店∕食物工场类别载于附件I,卫生经理及卫生督导员的职责则载于附件II,以供参阅。
培训∕委任卫生经理及卫生督导员
食物业经营者须培训员工或委任合资格人士,负起卫生经理或卫生督导员的职责。获本署认可的卫生经理及卫生督导员训练课程名单载于附件III及附件III(a),以供参考。各课程的学费不一。如欲查询课程详情,请直接致电举办课程的院校∕中心。此外,本署亦有提供免费的卫生督导员训练课程,给予在持牌食物业处所及申请食物业牌照处所的员工。
如欲委任合资格人士在食物业处所担任全职卫生经理或卫生督导员,可填妥委任书,连同课程证书副本,呈交食环署的有关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或牌照办事处(只适用于牌照申请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