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拟聘请顾问公司担任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就根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630章)提交指明文书申请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及支援,为期两年。现邀请有兴趣的公司提交顾问建议书,该建议书须在2024年3月27日中午12时或之前送交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地址:九龙长沙湾道681号贸易广场5楼501-502室)。
如对提交顾问建议书有任何查询或欲索取顾问服务简介,请透过以下方法联络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
电话号码:2350 7378
电邮地址:ckmmak@fehd.gov.hk
传真号码:2893 7683
邮寄地址:长沙湾邮政局邮政信箱 800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