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持牌食物业界别资助计划,现正接受合资格的食物业牌照持牌人申请一次性资助。合资格并营运中的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及工厂食堂的持牌人可获一次性港币200,000元资助,而合资格并营运中的小食食肆、新鲜粮食店、食物制造厂、烘制面包饼食店及烧味及卤味店的持牌人则可获一次性港币80,000元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
2020年3月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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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于2020年2月14日或之前曾持有由食环署署长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签发有效的正式或暂准普通食肆、水上食肆、工厂食堂、小食食肆、新鲜粮食店、食物制造厂、烘制面包饼食店或烧味及卤味店牌照,详情如下︰
- 申请资助的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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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持有食环署发出的有效8类指定食物业牌照(正式或暂准牌照)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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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其持牌食物业处所须仍然营运;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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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持牌食物业处所在递交申请至审批当天并没有牌照转让、自愿交还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请正在处理中;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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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助申请获审批当天,其上述(a)项的相关牌照仍然有效(如申请人持有的是暂准食物业牌照,而于递交资助申请当天,该牌照的有效期少于一个月,则须于该暂准牌照届满前或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关的正式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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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因以下特殊情况而未能于2020年2月14日持有有效的相关食物业牌照,仍可申请资助︰
- 于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递交牌照转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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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认可的牌照承让人,于2020年2月14日后牌照转让申请获批准;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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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尚未根据本计划向原持牌人就该牌照发出相关资助;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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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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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就同一处所持有的暂准牌照有效期已届满(不论牌照的届满日期) –
- 申请人于资助申请截止日期前获签发正式牌照 ; 及
- 申请人符合上述1(b), 1(c) 及 1(d) 项规定。
- 于2020年2月14日或以前递交牌照转让申请 –
申请办法
- 索取申请表格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接受申请期内于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作网上申请,亦可在网页下载申请表格,或在办公时间内亲临以下食环署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
- 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填写申请表格前应详阅申请表格中的内容、申请条件及须知。
- 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 递交表格
- 填妥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可于接受申请期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 可在网上申请;
- 邮寄申请表至该持牌处所所属的食环署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以及
- 亲身递交申请表至该持牌处所所属的食环署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的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申请人只限就每一持牌处所递交一份申请表,申请表格内提供的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重复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如申请人没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递交申请、或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全或不正确,其申请将不会被接受。
- 所有申请表格必须在2020年5月4日下午5时正前递交。若以邮递方式申请,将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递交的申请一概不获处理。
- 填妥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可于接受申请期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处理申请
- 食环署一般会在接获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确认申请通知。无论以邮寄、亲身或网上递交申请,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都会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填写或输入的流动电话号码以短讯发出确认申请通知及申请编号。申请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将不会接获确认申请通知及其申请编号。
- 食环署会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及审批申请,每名合资格的持牌人经批核后,可获得一次性资助,有关资助款额会以划线支票寄往食物业牌照持有人的持牌处所。
其他须注意事项
- 无论在索取及递交申请表格时,均无须缴付任何申请费用。
- 食环署并无委讬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特权。
- 申请人与食环署进行任何事务往来时,均不得向食环署职员提供任何利益。
- 食环署只会就每一个牌照发放一次资助(若申请人的暂准牌照其后获批正式牌照,均会被视作同一牌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