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牌照

网上售卖受限制食物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及相关法例,任何人如售卖《食物业规例》附表2订明的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刺身、寿司),包括网上售卖,须领有相关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

只透过网站或网上平台帐户售卖或要约出售限制出售的食物,则须领有网上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而所限制出售的食物须由认可供应商预制、预先包装和供应。经营网上售卖的处所不可用作贮存、处理(如切割、切片、包装或包裹等)、配制限制出售的食物等,否则须按法例申领相关的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或食物业牌照。如售卖不同类别的限制出售的食物,须就各项食物分别申领许可证。

另外,许可证亦要求限制出售的食物在运送过程中不受到干扰以避免交叉污染,以及时刻保存于安全合适的温度。此外,经营者须于出售食物的网站提供许可证上的资料如许可证号码、登记的地址及获批准售卖的受限制食物等,供消费者在选购时参考及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网页核实有关资料。

领有相关食物业牌照或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的食物业处所,如同时透过网上销售获食环署批准售卖受限制的食物,经营者须遵守相关牌照或许可证内包括上述就网上销售食物的持牌条件,但毋须另行申领受限制食物售卖许可证(网上售卖限制食物)。

无论以传统或网上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经营者须根据其经营模式和所售卖食物的类别,按法例规定领取相关牌照/许可证。

食环署一直有密切监察网上销售食物的情况。如怀疑网上售卖食物的业务属无牌经营或对出售食物的来源存疑,食环署会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跟进行动。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在未获得准许下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另加每日罚款九百元。市民在网购食品时,应注意食品的安全问题,包括食物的性质、潜在风险及运送过程的温度控制,尤其是容易变坏或高风险的食物,并应光顾持牌/持证的食物业经营者。

相关资料︰

最近修订日期: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