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小食食肆牌照的规定,持牌人只可从六个特定食物类别中选择其中一类食物出售(详细食物清单见https://www.fehd.gov.hk/sc_chi/howtoseries/forms/new/Specified_Snack_List.pdf)。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考虑到食物种类和烹调方式渐趋多元化,在不影响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前提下,由2023年3月1日起,决定放宽有关限制,由指定食物类别改为对食物烹调方式作出规范。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卖任何种类的食物,但由于这类食肆一般规模较小,设备较简单,因此只可相应地采用较简单和不会产生大量油烟的烹调方式【如烚、炖、蒸、焖和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座位间亦不得进行烹调或翻热食物,例如火锅、铁板烧、韩式烧烤等,以保障环境卫生和顾客安全。
*上开图片例子只供参考之用,并非已包括所有被接纳或不被接纳的烹煮方式。
上述新措施适用于所有3月1日后新申请的小食食肆牌照。现有小食食肆持牌人/申请人可选择继续以售卖特定食物类别的原有模式经营,亦可向食环署申请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类别。
有关上述优化措施执行细节主要重点如下 :
- 现有小食食肆持牌人 :
- 可选择保留原有以售卖特定食物类别的模式继续经营,无须作出任何处所改动或更改现有牌照。
- 如选择按小食食肆新规范制度烹调食物(即采用较简单及不会产生大量油烟的烹调方式),以取代原有经营模式,须向食环署相关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提出申请。
- 如选择按新规范制度模式经营时会涉及更改处所食物室布局、间格、煮食用具、所用燃料、食物室通风系统等,须就所涉改动先向相关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提出申请。
- 申请以新规范制度模式经营小食食肆,所需审批时间须视乎所提出的申请会否涉及更改处所间格和图则、更换烹煮炉具及燃料等。
- 小食食肆牌照申请人 (在2023年3月1 日前已递交申请的申请人) :
- 可选择维持原有以售卖特定食物类别的拟订经营模式继续其牌照申请。
- 如选择按小食食肆新规范制度烹调食物(即采用较简单及不会产生大量油烟的烹调方式)继续其牌照申请,须在报告履行所有发牌条件前尽早向食环署相关的牌照办事处提出申请。
- 如选择按新规范制度模式继续其牌照申请时会涉及更改处所食物室布局、间格、煮食用具、所用燃料、食物室通风系统等,须尽快向牌照办事处提交修订图则,食环署会按需要把有关的更改处所布局设计征询相关政府部门意见。
- 如已获签发暂准小食食肆牌照并选择于牌照期内按新的制度经营业务,须同时向食环署相关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提出申请。
- 小食食肆牌照申请人 (在2023年3月1 日或之后递交申请的申请人) :
- 须按小食食肆新规范制度烹调食物(即采用较简单及不会产生大量油烟的烹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