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小食食肆牌照的规定,持牌人只可从六个特定食物类别中选择其中一类食物出售(详细食物清单见https://www.fehd.gov.hk/sc_chi/howtoseries/forms/new/Specified_Snack_List.pdf)。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考虑到食物种类和烹调方式渐趋多元化,在不影响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的前提下,由2023年3月1日起,决定放宽有关限制,由指定食物类别改为对食物烹调方式作出规范。在新制度下,小食食肆基本上可售卖任何种类的食物,但由于这类食肆一般规模较小,设备较简单,因此只可相应地采用较简单和不会产生大量油烟的烹调方式【如烚、炖、蒸、焖和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座位间亦不得进行烹调或翻热食物,例如火锅、铁板烧、韩式烧烤等,以保障环境卫生和顾客安全。


*上开图片例子只供参考之用,并非已包括所有被接纳或不被接纳的烹煮方式。

上述新措施适用于所有3月1日后新申请的小食食肆牌照。现有小食食肆持牌人/申请人可选择继续以售卖特定食物类别的原有模式经营,亦可向食环署申请更改其牌照上的特定食物类别。

有关上述优化措施执行细节主要重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