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网上申请表前,请先细阅下列「网上申请洗碗业资助计划」注意事项
网上申请「洗碗业资助计划」注意事项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现正接受合资格的洗碗业申请「洗碗业资助计划」。每间合资格并仍在营运的洗碗工场可按其每月平均用水量获得下表的一次性资助[注1]:
每月平均用水量 [注二] | 资助额 |
---|---|
500立方米或以下 | 港币80,000元 |
超过500立方米 | 港币150,000元 |
注1: 食环署只会就每一个合资格处所发放一次资助。
注2: 每月平均用水量是根据2019年下半年其中一张由水务署发出的水费单内所载的每日平均用水量乘以31所得出的。
- 申请资格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持有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发出与申请相关的处所并于本计划申请日仍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的有关文件;及
- 有关业务处所须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设有商业自动洗碗机;及
- 以营业为目的而向最少两个食物业的顾客提供洗碗服务;及
- 提供最少1张有关业务处所在2019年下半年由水务署发出的水费单;及
- 有关洗碗业的业务在递交申请当天和审批申请当天仍在营运;及
- 没有接获食物业界别资助计划、对学校及专上院校餐饮服务提供者、学校兴趣班及校巴服务提供者的纾困资助、零售业资助计划或会址资助计划所发放的资助。
- 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公司
- 申请者须正从事洗碗业务,任何餐饮处所不论是否设有商用自动洗碗碟机,若只清洗其处所包括各分店的餐具,均不被视为「从事洗碗业务」;或
- 申请处所的地址已申请/获发放洗碗业资助计划的资助;或
- 未能提交下列全部所须文件: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发出与申请相关的处所并于本计划申请日仍然有效的商业登记证,或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的有关文件;及
- 有关业务处所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设有商业自动洗碗机的纪录;及
- 最少两张给予食物业客户有关洗碗服务的发票或合约;及
- 最少1张有关业务处所在2019年下半年由水务署发出的水费单;及
- 租约或楼契以证明洗碗业务仍在营运;及
- 处所近照 (显示洗碗业务仍在营运及设有商业自动洗碗机)。
- 接受申请日期
接受申请日期︰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正午12时 至
2020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五时 - 填写网上申请
申请者须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正午12时至7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时正期间递交申请。所有网上申请必须在2020年7月15日下午5时正前递交,截止时间以食环署申请系统的时间为准,请预留足够时间填写。申请者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如逾期递交申请、申请资料不全或提供不正确资料,申请将不被接纳。申请者只限就每一洗碗工场递交一份申请。重复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在本申请表格内提供的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但资料不全者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 递交申请
申请者可于接受申请期内在网上递交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一概不获处理。
- 处理申请
- 食环署一般会在接获申请后,根据申请者在申请表格内填写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以手机短讯发出确认申请通知及申请编号。申请者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将不会接获确认申请通知及申请编号。
- 食环署会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及审批申请,每名合资格的洗碗业经批核后,可获得一次性资助,有关资助的款额会以划线支票寄往相关水费单上的地址。
- 食环署只会就每一个合资格处所发放一次资助。
- 其他须注意事项
- 政府保留权利,如申请者提供任何不完全或失实的资料、或作出任何虚假声明,政府可采取适切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不批准资助申请、撤销已获批准的申请,和追讨任何批出的资助及所招致的一切相关开支。
-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规定,任何人士在与政府人员履行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即属违法。
- 申请者可能需要于资助申请获审批前出席会面和提交资料。
- 申请者须允许食环署代表到访洗碗业处所。
- 递交申请,均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 食环署并无委讬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有关申请,或就办理有关申请提供协助。
- 查询
如对申请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洗碗业资助计划热线2867 5748或2867 5166查询。
网上申请防疫抗疫基金 - 洗碗业资助计划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处理)
- 收集资料的目的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会利用在这份申请表格填报的资料作以下用途:
- 处理申请防疫抗疫基金 - 洗碗业资助计划有关的事宜;以及
- 方便食环署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职员与你联络。
你在本申请表格提供个人资料与否,纯属自愿性质。不过,如不提供充分的资料,食环署未必可以处理你的申请。
- 获转授资料的机构的类别
你在本申请表格内填报的个人资料,可能会为上文第1段所载目的而向其他政府部门披露。
- 查阅个人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条、第22条及附表1第6原则的规定,你有权查阅和更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查阅的权利包括可就在本申请表格提供的个人资料索取复本。食环署应查阅要求而提供资料时,可能会征收费用。
- 查询
如对本申请表格收集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查询(包括查阅及更改资料),可向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政府合署45楼食物环境卫生署卫生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