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持牌食肆的卡拉OK场所),现正接受合资格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持有人及有相关食肆牌照申请一次性资助。按照《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而关闭整个持牌处所的合资格卡拉OK场所持证人可获一次性港币50,000元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2020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五时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由食环署署长根据《卡拉 OK 场所条例》(第573章)签发有效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详情如下:

  1. 申请资助的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
    1. 申请人须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的有关指示有效期内的任何期间持有由食环署发出的有效卡拉OK场所许可证及由食环署发出的相关食肆牌照(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水上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到目前为止,根据第599F章发出的指示由2020年4月1日下午6时起生效,最初为期14天,期后延长至2020年5月7日。此限期可能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的有关指示再度延长]; 及
    2. 在审批当天,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及其相关食肆牌照仍然有效; 及
    3. 有关卡拉OK的业务在递交申请当天和审批申请当天仍然营运中;及
    4. 有关食肆内的持证卡拉OK场所在递交申请至审批当天并没有许可证转让、自愿交还许可证或取消许可证申请在处理中;及
    5. 整个合资格的持牌处所必须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的指示关闭。
  2.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0年4月1日持有有效卡拉OK场所许可证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1. 因在2020年4月1日或以前已递交许可证转让申请,而许可证转让申请在指示失效当日或之后获批准及申请人在2020年6月5日或之前是认可的许可证承让人;及
    2. 食环署尚未根据本计划向原持证人就该许可证发出相关资助;及
    3. 申请人符合上述1(b)、1(c)、1(d)及1(e)项的规定。

申请办法

处理申请

其他须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