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设有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持牌食肆的卡拉OK场所),现正接受合资格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持有人及有相关食肆牌照申请一次性资助。按照《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而关闭整个持牌处所的合资格卡拉OK场所持证人可获一次性港币50,000元资助。
接受申请日期及申请办法如下︰
申请期: |
2020年5月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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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持有由食环署署长根据《卡拉 OK 场所条例》(第573章)签发有效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详情如下:
- 申请资助的人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
- 申请人须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的有关指示有效期内的任何期间持有由食环署发出的有效卡拉OK场所许可证及由食环署发出的相关食肆牌照(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水上食肆牌照)仍然有效[到目前为止,根据第599F章发出的指示由2020年4月1日下午6时起生效,最初为期14天,期后延长至2020年5月7日。此限期可能根据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发出的有关指示再度延长]; 及
- 在审批当天,申请人持有有效的卡拉OK场所许可证及其相关食肆牌照仍然有效; 及
- 有关卡拉OK的业务在递交申请当天和审批申请当天仍然营运中;及
- 有关食肆内的持证卡拉OK场所在递交申请至审批当天并没有许可证转让、自愿交还许可证或取消许可证申请在处理中;及
- 整个合资格的持牌处所必须已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发出的指示关闭。
-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情况下,未能在2020年4月1日持有有效卡拉OK场所许可证的申请人亦可申请资助:
- 因在2020年4月1日或以前已递交许可证转让申请,而许可证转让申请在指示失效当日或之后获批准及申请人在2020年6月5日或之前是认可的许可证承让人;及
- 食环署尚未根据本计划向原持证人就该许可证发出相关资助;及
- 申请人符合上述1(b)、1(c)、1(d)及1(e)项的规定。
申请办法
- 索取申请表格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接受申请期内于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下载申请表格,或在办公时间内亲临以下食环署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
- 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填写申请表格前应详阅申请表格中的内容、申请条件及须知。
- 填写及递交表格须知
- 递交表格
- 填妥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可于接受申请期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 邮寄申请表至该持证卡拉OK场所所属的食环署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以及
- 亲身递交申请表至该持证卡拉OK场所所属的食环署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
各分区环境卫生办事处的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六时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申请人只限就每一持证卡拉OK场所递交一份申请表,申请表格内提供的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重复递交的申请将不获处理。如申请人没有使用指定表格、逾期递交申请、或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全或不正确,其申请将不会被接受。
- 所有申请表格必须在2020年6月5日下午5时正前递交。若以邮递方式申请,将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递交的申请一概不获处理。
- 填妥申请表格后,申请人可于接受申请期内经以下方式递交 -
处理申请
- 食环署一般会在接获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确认申请通知。无论以邮寄或亲身递交申请,食环署在接获申请后,都会根据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填写的流动电话号码以短讯发出确认申请通知及申请编号。申请人如未能提供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将不会接获确认申请通知及其申请编号。
- 食环署会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及审批申请,每名合资格的持证人经批核后,可获得一次性资助,有关资助款额会以划线支票寄往卡拉OK场所许可证持有人的持证处所。
其他须注意事项
- 食环署只会就每一个卡拉OK场所许可证发放一次资助。
- 政府保留权利,如申请人提供任何失实资料、作出任何虚假声明或违反第599F章或其下发出的任何指示,政府可采取适切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不批准资助申请、撤销已获批准的申请,和追讨任何批出的资助及所招致一切相关开支。
-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的规定,任何人士在与政府人员履行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即属违法。
- 申请人可能需要及于资助申请获审批前出席会面和提交资料。
- 索取或递交申请表格,均无须缴付任何费用。
- 食环署并无委讬任何机构/人士代为接收/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